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组织拟定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发放、健康证明审查及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具体工作。
3、负责全县范围的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单采血浆站、计划生育执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及中医药监管执法的监管,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4、协助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监测结果。
5、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6、承办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 。
7、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及协助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8、负责对卫生违法事件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9、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0、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是财政全额预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公编制27名,其中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参公人员21人,工勤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222.8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2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2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9万元,占99.78%;项目支出0.5万元,占0.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8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变化。
收入: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2.89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2.8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03万元,占83.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9万元,占12.56%;住房保障支出8.87万元,占3.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2018年预算数为186.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7.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卫生监督、脱贫攻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置和饮水的快速监测等事项所需非法行医举报处、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剑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8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0.37%。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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