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教育考试中心是剑阁县教育考试中心部门。局机关驻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为8人,现有职工5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全县教育考试服务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体检、考务、录取工作;
2.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自学考试的报名、考务、考籍管理、毕业证办理工作;
3.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各类成人高校的报名、考务、录取工作;
4.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成绩发放工作;
5.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的报名。考务、证书发放工作;
6.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7. 负责按规定征收、监管和使用全县各类招生考试费用;
8. 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数据统计与信息发布;
9. 完成县招委、县自考委和县 教育考试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考试招生工作,事关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大计,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考生的前途命运,一向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容出现差错。
1.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素养。
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的高度出发,按规定选聘好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切实加强考务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能战斗的考务队伍。
科学管理各高完中、职中招生人员,严肃招考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健全和完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人员相对稳定的考试招生队伍。
在搞好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同时,考试中心还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加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每周三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两小时夜学。加强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优质、高效、热情、周到地为社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考生服务,遵守招生纪律,廉洁奉公,设置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主动接受考生、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2.明确岗位目标,落实管理规范。
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实现考试招生工作“零误差”,我们完善了考试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分工负责的同时,还注意发挥集体的团队协作作用,在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办公室每位同志以圆满完成任务为出发点,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3.强化安全保密,规范考场管理。
考试安全是教育招考工作的生命线。继续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教育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考场日常管理和建设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各类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考试中心在教育考试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内部管控,把握关键规范操作,保证考试期间试卷从保管、运输、启封、收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为平安考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启动标准化考场新建和高清升级改造项目,教育考试中心多次组织深入考点实地查看、科学规划,积极争取上级关心和支持。完成剑门关高中、剑阁职中、龙江小学3个考点高清升级改造及剑阁中学新建考点的初步规划。
4.抓住关键环节,确保考试公平。
为确保各项考试考试工作万无一失,我们周密计划,精心安排,突出抓好报名、体检、考务管理三大环节。
第一、严格审查,把好报名资格关。对身份证、户口簿和考生本人仔细对照验证,现场拍照,当场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报名质量和信息准确。
第二、认真执行体检标准,严把体检关。我们成立了剑阁县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与县人民医院协调,选派医院业务熟练,工作认真的医师组成体检组,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掌握标准,体检结束后,组织人员认真会审,检查每份体检表,保证做到填写准确、真实、规范。
第三、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前教育力度。考试中心制定下发有关考风考纪文件,对各学校提出严格要求,加强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考风考纪教育,各考生签订《诚信应考承诺书》。县招委与参考学校和考点、学校与考生、考点与监考工作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我们把考务管理工作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重点。
5.政府强抓主管,部门配合到位。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把考试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组考工作,深入考点了解情况。高考期间,各级领导都亲临坐镇考点督促指导,为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强有力的领导保障作用。公安、消防、交通、保密、卫生、城建、环保、水电、文化、广播、通信、纪检等部门,在考试的安全保卫、餐饮卫生、交通通信、供水供电、防暑降温、噪音控制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帮助。各考点均设立考务、监考、保卫、后勤、宣传、医疗、联络、监察等职能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效果良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教育考试中心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全县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初中毕业生升学、非学历社会认证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考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48.834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教育考试中心局2018年收入预算48.8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38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48.8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38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83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838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7.4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2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8384万元,是新增预算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7.4045万元占7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39万元占1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4万元占5.15%、住房保障支出2.2124万元占4.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7.404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70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5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2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3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3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未安排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考试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教育考试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教育考试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教育考试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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