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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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建忠委员

提出的《集镇管理规划混乱,乱堆乱放现象突出》(第127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一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建设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所在地集镇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建设和管理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政审批、监督职能2009年机构改革将全县村建服务中心人、财、物划转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住建局仅负责对村建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村建人员要进行调整,须经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后,由县人社局进行调整。近年来我局多次聘请省、市专家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专题培训村建干部,明确村建干部的责任和职责,不断提高村建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后我们将加大村建指导力度,在集镇规划建设中,坚持统筹规划,并积极引导镇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集镇生活环境。

    感谢对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623

 

 

(联系人:冯天强;联系电话:13981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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