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职业培训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广元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元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广就创联﹝2019﹞1号)和《广元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广财社﹝2019﹞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面向广元市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认定。
(二)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按照我县培训资源整合“五统一”的原则,认定一批教学实力强、培训经验丰富、培训质量好、满意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0-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坚持“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就业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产业转移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适合我县产业发展特点、有利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新专业(工种),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范围
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广元市内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注:在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集聚务工地,可依托我县驻当地农民工工作站在当地按规定认定1所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或院校)。
三、认定数量
根据广元市下达我县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2家(不含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其中:专班培训2家,创业培训2家、劳务品牌培训2家、技能培训6家。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学的相关资质,且正常办学(年检合格)二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各类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种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有能力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1.教学场地要求:(1)租用场地租赁期不少于3年(提供租赁合同),自用场地需提供房产证等凭证材料;(2)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多媒体教学、通讯设备等;(3)理论教学场所应在300平方米以上,桌椅、讲台和黑板等设施齐全;(4)有满足实操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150平方米以上,一般按2.5平方米/人设置;(5)教学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
2.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每个职业工种实训设备与培训学员之比不低于1:8。同时,各培训机构需具备室内授课和室外实训授课等必备的监控监管设施设备(如:固定或移动摄像头、指纹采集软件等)。
3.师资要求: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训课专(兼)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质条件;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处罚记录。
(五)具有不同职业培训类别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剑阁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二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四)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六)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七)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八)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九)其他相关材料。
六、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公开评审认定职业培训机构。
(二)递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评比认定。经初审合格后,由县人社局牵头,根据培训项目和业务主管等情况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纪检监察、县就业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合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等部门组成相应的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机构的工种设置、设备设施、培训条件、师资配备、近两年培训绩效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按照评分要求据实现场打分,评审组与申请机构同时现场签字确认。所有实地考察评估结束后,评审组及时汇总并做出最终评估意见,县人社局依据最终评估意见,择优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四)公示公告。县人社局将定点认定结果在剑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njg.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各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面向社会公布各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1.县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项目,申报学校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培训股报名(剑阁县下寺镇修城社区南华街2号劳动大厦三楼304室),联系人:张森 联系电话:0839-6601298 15883520408。
2.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项目,申报学校在相关的县级主管部门报名。
八、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各自培训工作特点和优势,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培训类别,同时要明确申报类别中具体的培训项目或工种(注:申报网创培训的机构,如不具备网创培训资格,但授课教师有培训资质也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三)申报单位如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并纳入我县职业培训黑名单。
附件:
1.剑阁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剑阁县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类别
3.人社部、四川省人社厅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及地方特色专项职业能力目录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4日
剑阁县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工种类别表、专项能力目录表.doc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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