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阁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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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剑阁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共剑阁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另行通知)。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以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为主线,加大宣传贯彻执行力度。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国务院《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2、加强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执行力度。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依据区域特点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3、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地要对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建设和生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公共场所、消防、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深化矿山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矿山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矿山;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烟花爆竹要严格执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县乡之间、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严厉打击企业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4、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加快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县级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2、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夯实基层安全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和推广经验,深入开展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推行基层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村(社区)、工业园区安全基础建设。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并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

(六)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安监、卫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治理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健康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狠抓落实。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

 

 

主题词: 安全生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218日 印发

(共印12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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