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看守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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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证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罪犯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为进一步加强监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监所管理水平,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的规定,结合盈江看守所实际,特制定《看守所岗位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公安监管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指导,以实现市局党委“135”战略、建设“全国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为目标,以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按照“忠诚、平安、法制、文明、智慧、有为”监所建设要求,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将全市公安监所打造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政治阵地、法治阵地、教育阵地、文明阵地,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努力推进全县公安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于公安监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严格按照省厅、市局《“六个一”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一人一本”“一张工作状态表”“一个制度落实监督组”,认真开展“每月一星”“一个平台”“一次活动”,以切实解决当前监管民警在工作纪律、日常行为养成、业务素质及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学事故通报,对照身边人身边事,展开分析讨论、查摆剖析,查找隐患积极整改,进一步促进作风转变,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民警队伍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是严格绩效考核,严肃查处问责。以市局《机关民警绩效考核办法》为蓝本,把《四川省公安机关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中,加强对民警“德、能、勤、绩”方面的考核;制定强有力考核监督机制,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把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年终个人争先创优评比,凡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2、全力以赴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规范收押,全面落实依法应收尽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禁毒“两打两控”等专项行动和“两会”安保、敏感期维稳等公安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公安整体和治安大局,对被移送的被监管人员,一律依法收押。对有生命危险的,根据急需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建立完善诊断评估工作机制,主动开展诊断评估出所工作,积极协调司法解决和缓解移送司法执行难问题,畅通出口,为应收尽收腾出空间。

二是加强监所保障,推进“零死亡”行动。要把实现监所“零正常死亡”,作为今年重点工作目标抓实抓好。持续深入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专业化,进一步理顺、规范所内医疗检查程序,准确诊断,对症治疗,对检查无手段、诊治无条件的及时安排出所就医。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监区设施,落实患传染病被监管人员与其他被监管人员分押分管措施,严防发生传染。认真执行食物量标准,规范伙房管理,保证被监管人员基本营养。

三是强化规范执法,狠抓制度落实。始终以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着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看守所等各类监所执法细则的具体要求,主动堵塞安全漏洞。特别是安全检查、监室中门管理、被监管人员群进群出、管教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被监管人员、消除悬挂点等安全工作制度建立更加规范、完备的工作标准,并督促整改逐项落实到位。规范入所风险评估流程,在五项体检、体表检查、违禁品检查外,各所都要执行入所心理测试制度,综合风险评估,实施等级化分类监管。各地监所要组织开展对被监管人员的羁押风险审查,建立工作规范和警种协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进一步细化监巡岗位职责,加强与其它岗位联动,建立与法制部门、办案单位共同防范事故隐患、因病死亡规范处置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公安部、省厅关于出所就医系列规定,严防脱逃事故发生。

四是深入开展协助破案、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配合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等专项斗争,充分利用公安监所资源优势,通过教育感化促使被监管人员主动坦白或检举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监管数据信息采集、比对、研判、配侦等手段大力开展协助破案工作。

3、创新机制,适应发展需要

一是大力开展信息化研发。总队将牵头制定智慧监管建设标准和开展主体平台系统研发,以信息化统领、主导监管安全、执法管理、执法监督、队伍管理等各项职能,解放警力,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适应监管工作新需要。

二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公示上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告知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看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值班律师工作运行顺畅。

三是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扩大监所向社会开放的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全面建立会见预约平台。全面建立律师、家属网上预约会见和办案单位提讯预约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继续推进强医所建设。以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强制医疗所条例》为契机,建立完善管理机制,满足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对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剑阁县看守所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看守所收支总预算364.286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收入预算364.2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286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支出预算364.2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2861万元,占98.6%,项目支出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财政拨款364.286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19.078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28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7.64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4.286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增加19.078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17.6496万元、占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454万元、占7.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545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7.9366万元,占2.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行政运行(项)2040201:2018年预算数为240.1696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看守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2040217:2018年预算数为77.4800万元,主要是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及日常用品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28.14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0.55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7.93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础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公共安全基本支出359.28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5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3.7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气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迎接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有车2辆,其中:轿车1辆、囚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无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看守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看守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剑阁县看守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看守所通用项目和专项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48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行政运行(项)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指外出押解防逃脱和人犯伙食、衣被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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