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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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德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及时出台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要妥善处置好被撤乡镇的闲置国有资产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被撤乡镇的闲置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你所提出的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我们正在积极调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管理。一是我县乡镇行政区划以及村级调整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安排了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划调整的乡镇债务和资产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建立相关台账,摸清基本情况。二是关于出台相关政策的问题。因涉及的部门较多,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我们将再次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加强对改制之后闲置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关于闲置资产的处置问题。我县严格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参照《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由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资事务中心初审,国资事务中心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再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所有资产处置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全部进入四川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处置,交易收益缴入财政专户。因此,对区划调整之后的闲置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各乡镇是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应当由本乡镇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重新使用或者处置建议,并按程序上报给相关部门和县政府进行审批。

非常感谢你对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你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后,祝你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剑阁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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