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全面完成我县社会组织的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换发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经剑阁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换证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所需资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三个月内,否则请先办理换届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换证;若原件遗失的,需提交登报遗失公告。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后,原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失效);
(二)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清晰);
(三)要求提供和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表格等。
四、具体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换发工作,法人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及时到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窗口(地址: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办理,咨询电话:0839-6600687;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按规定办理;
(三)换证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全县依法登记注册的所有社会组织情况,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社会组织将自动注销,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视为非法组织,将予以取缔。
2016年7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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