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8﹞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剑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通知》(广府函﹝2018﹞157号)精神,现将张王乡等4个乡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撤销张王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张王镇,镇人民政府驻青龙社区青龙街123号。
撤销店子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店子镇,镇人民政府驻永兴社区永兴街109号。
撤销高观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高观镇,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高观场中街5号。
撤销涂山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涂山镇,镇人民政府驻东河村泰吉街2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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