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06名,其中行政编制23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9名,辅警编制164人。在职人员总数406人,其中行政政法人员230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9人,辅警编制164人;退休人员7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小法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四)指导县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81.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051.72万元下降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81.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82.39万元下降6%。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8.5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030.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2.89万元,公用支出707.96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50.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2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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