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红十字会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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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总会承担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救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探索“互联网+”,努力建立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建立健全报灾制度,积极做好救灾、备灾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努力发挥红十字人道救助作用。对“5.12”汶川大地震后重建红十字项目进行回访检查、品牌再塑。在2018年春节前开展一次建卡贫困户“博爱送万家”活动。学习兄弟县区,力争在“5.8”世界红十字日(月),社会捐赠、众筹实现新的突破。

2.加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按照《剑阁县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方案》和市红十字脱贫攻坚“1+6+x”要求,抓好全县初级卫生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开展强化预约培训模式和“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推广活动,把中学生作为救护员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有效性,让更多群体掌握科学、简单、实用、方便、易学的急救知识和技术。

3.进一步推动“三献”宣传。加大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一步发展壮大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遗体(器官、组织)工作,力争在干细胞、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有更大突破。

4.决胜贫困村脱贫攻坚。狠抓帮扶工作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特别是产业发展,全面实现帮扶的江石乡天堂村63户建卡贫困户和西山村36户脱贫奔康,做到“一超六有”“一低五有”“四好”“六化”。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红十字会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6名,其中事业编制(参公)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参公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事业发展部等3个部室。固定资产总额212.68万元。

剑阁县红十字会属参公管理一级预算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没有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71.9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红十字会2018年收入预算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红十字会2018年支出预算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95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红十字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9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9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32万元增加0.9%;主要是增加干部职工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3万元,占93%;医疗卫生支出2.44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08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0.43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扶贫(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对职工到挂联地驻村帮扶工作的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红十字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党建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扶贫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红十字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驻村帮扶、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红十字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红十字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红十字会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红十字会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项):指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扶贫(项):指单位按规定对职工到挂联地驻村帮扶工作的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红十字会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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