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乡镇交通管理站职能职责,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剑府办发〔2010〕65号)及《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剑府办发〔2011〕8号)规定,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20日至7月30日,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半年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二、检查考核方式与内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半年检查考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县海事处、县道公路养护段、县运输管理所、县路政管理所有关人员,分组分片为各乡镇范围内所有的农村公路进行综合检查考核,重点为公路的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涵构造物的日常管理养护、路政管理及农村公路简易安保设施建设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密切配合检查组完成各项考核评定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进行整改。
(二)各检查组要根据职责和检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分步逐项进行检查考评,检查结果应如实反映各乡镇交通管理站和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考核结果汇总评分后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
附件:1.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表
2.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组人员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表
考核
考核乡镇(盖章)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责任落实 | (1)乡镇交管站办公条件具备,各种制度设施完善;(2)养护管养机构完善,责任、分工明确;养护协议和养护计划完善;安全责任书齐全;(3)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 (1)每少一项扣1.0分;(2)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扣5.0分。 | 20 | |||
2 | 路面 | ⑴路面清洁、无杂物;⑵沥青路面无松散、脱皮、啃边、泛油;⑶水泥路面无错台、裂缝、严重破碎板。 | (1)路面有抛洒物,不整洁每处扣1分;(2)路面有裂缝、拱抱每处扣1分 | 25 | |||
3 | 路基 | ⑴路肩整洁、无杂物、 水沟畅通;(2)土路肩、错车道完善。(3)路边无塌方、边沟涵洞畅通。(4)大型路基塌方、沉陷、缺口设置警示标志。 | (1)未达到要求每100米扣1分;(2)土路肩、错车道每公里5处,缺1处扣0.5分;(3)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处扣1分。 | 30 | |||
4 | 桥涵 | ⑴桥涵泄水、桥面排水通畅;⑵栏杆、帽石、齐全。 |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 5 | |||
5 | 沿线设施 | (1)标志牌设置齐全、规范、清晰,无倒地现象; (2)简易安保设施(警示桩、墩等)齐全完好。 |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 10 | |||
6 | 路政管理 | (1)公路范围内无非公路标志、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2)开展路政巡查工作两次以上,并有详实记录。 | (1)有乱堆、乱占1处扣0.5分; (2)路政工作未开展扣1.0分 | 10 | |||
检查考核评定总分: | |||||||
检查组人员签字: | 乡镇签字: | ||||||
附件2
剑阁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组人员名单
组 别 | 牵头单位 | 检查考核乡镇 | 检查人员 |
第 一 组 | 县国省道公路养护段 | 元山、王河、演圣、 柘坝、公店 | 罗长安、李文仲、 郑彭仁 |
开封、迎水、国光、高池、 碗泉、正兴、马灯 | |||
第 二 组 | 县海事处 | 剑门关、汉阳、张王、 下寺、上寺 | 刘宇、王文剑、王勇先 |
城北、北庙、姚家、 东宝、武连、秀钟 | |||
第 三 组 | 县道公路养护段 | 普安、龙源、闻溪、田家、 江石、店子、禾丰 | 范利、赖金平、 杨占军 |
柳沟、毛坝、义兴、 凉山、垂泉 | |||
第 四 组 | 县运输管理所 | 鹤龄、羊岭、杨村、 樵店、锦屏 | 杨兆光、魏先永、 贾小军 |
江口、木马、柏垭、 高观、盐店、西庙 | |||
第 五 组 | 县路政管理所 | 白龙、摇铃、广坪、碑垭 | 郑甫松、苟秀蓉、 蒲永红 |
公兴、金仙、长岭、香沉、 圈龙、吼狮、涂山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