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行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并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及实施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1.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12.承担贯彻执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承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承担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和宣传工作。
14.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15.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完成固投入库11.5亿元,占全年目标的115%;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PPP项目一期、中国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普安玉都花园、伯爵江山二期、天赐温泉二期等5个项目已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总投资达25.88亿元,到位资金8.7亿元,入库7.6亿元,占全年目标的101.3%;完成非税收入1073万元,占全年目标的102.7%;向上争取资金12595万元,占全年目标的104.9%;完成建筑业产值8.49873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21.4%;商品房销售2177套,销售面积25.4万平方米,销售额达7.466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30.3%。
2.城乡规划进一步加强。一是坚持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按照“一城两翼、八镇多点”的县域城乡发展格局,启动了大县城区总规、控规的编制;按照新老县城同发展的思路,启动了普安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现已完成初步成果的审查;为加强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加快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进程,启动了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控规、申遗保护规划以及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环境整治规划的编制;启动了县城沙溪坝宝成铁路以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县城宝龙山森林文化公园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规划编制后已提交初步成果,目前正积极征求各部门和公众意见。二是严格规划方案的审查。全年召开规划和建筑方案评审会5次,规委会5次,积极邀请委员参与先后完成西成客专站前广场PPP项目、中国剑门蜀道旅游文化博览园概念规划、县城沙溪坝城市综合体规划方案、普安三江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原印刷厂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普安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剑门工业园区充电站项目、建州大道沿线旅游总体规划、凉山乡拦马墙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普安镇绕城路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查。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完成武连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剑门关镇桂花村、双旗村、公兴镇文林村等33个新村规划,启动2017年65个脱贫村的新村规划。三是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建立完善规划公示、公开听证、验放线及巡查制度,依法按程序出具红线图、设计条件1325件,办理“一书两证”734件。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规定和“五线”管理制度,1名专职人员驻守普安负责普安城区规划巡查管理,每月至少开展2次全县性城乡规划巡查,及时将违反规划、超规模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函告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查处,增强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力。
3.城市建设有力推进。坚持“大项目促大发展”的思路和“东拓、西进、南延、北接、中整治”的城市建设方向,以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一是城市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概算总投资20亿元、建有实景演艺中心、三国文化广场、游客中心、地上地下旅游车辆停车场、历史和民俗文化博物馆等项目、规划面积2250亩的中国剑门蜀道三国旅游文化博览园,在完成园区河堤建设后,先后完成了园区游客中心至演艺中心道路、高速出口入园大桥、园区至剑门关景区互通式立交桥和剑门关大道南延线拓宽工程等园区“两路两桥”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剑门关大道南延线加宽工程6月底正式启动建设,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奋战,全面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国庆节实现了试通车。目前,加宽工程人行护栏等附属工程以及原108国道附坡工程正在加紧实施,春节期间将完工投入使用;建有站前广场、站前广场配套市政道路、温泉路B标段、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用地场平等工程概算总投资约4.99亿元的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PPP项目,自6月29日开工以来,已先后完成龙江大道西沿线路基基础施工及管网铺设、地下B、D人行通道主体施工以及基坑支护、地质灾害处理,99根抗滑桩施工现已完毕,目前正加紧主广场及配套市政路建设,各项工程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确保了2017年3月31日站前广场达到联调联试条件。温泉路B标段、宝龙大桥等二期项目正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即将开工建设。经财政部、相关部委及PPP专家库组成的全国各行业专家组集中封闭评审后,剑阁县西成客专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建设PPP项目被财政部正式批准为国家第三批PPP示范项目;通过规划统筹方式,由盛世华城开发项目捐资900万元修建的剑溪桥于2016年一季度完成桥栏安装、桥面铺设等附属工程的施工后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缓解高速出口交通拥堵现状,投资300万元启动了剑门河高速大桥右转匝道建设,6月份完成路面油面的铺设、路标制作及绿化等工程后,现已正式投入运行。二是城市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为加快我县山水森林旅游城市建设的步伐,着力提升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积极加快城市配套项目的建设。督促指导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全面完成内外装饰装修,已正式投入使用;由开发企业不计利息代建的24班香江国际实验学校全部完成附属工程的施工,今年秋季正式开班办学;采用土地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式拍卖的县城沙溪组团城市综合体项目,正抓紧项目用地内土地与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待拆迁工作结束后将迅速启动建设;剑门关天赐温泉小镇商业街全部完工投入营运;蜀汉王朝酒店已开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年后完工后即将投入运行。我县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养。为积极配合完成“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环境模范县城”、“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强了对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养,2016年以来先后两次针对市政基础设施维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对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了维修,集中修复路面2000平方米,更换地砖3万匹,处理断头路1000米,修复翻新清江河、剑门河大桥护栏等,大力提升了旅游城市形象。加强城市桥梁检测工作,现正通过相关法定程序确定检测单位,待确定后将及时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县城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质态不断得到提升。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的维护和更新,加强普安、下寺污水处理厂和供水公司的行业指导,确保城市供排水正常运转。严格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同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278处。高度重视普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普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普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以及普安汽车站、普安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城市重点项目正有力、有序推进。
4.新型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坚持工作早谋划、项目早统筹、工程早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我县做大城镇的战略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县委、县政府起草印发了《关于分解2016年全县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的通知》(剑委办[2016]52号)。全县统筹规划实施各类新型城镇化项目53个,概算总投资达89亿元,在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各个项目推进顺利,全县城镇化率增加1.5%,至2016年底我县城镇化率已达35.4%。高度重视重点集镇建设,积极指导普安、白龙等重点镇用好省政府给予的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的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单列60亩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力政策支持,下寺镇、普安镇、白龙镇等国家级重点镇、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城镇的建设正有序推进。积极指导元山、武连、鹤龄等县域中心镇加快省级、市级重点镇申报前期准备。高度重视农村住房民生工程,今年已向上争取到中央农村危旧房资金3595.5万元,整合涉农资金1447万元,全年共计完成2521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大安居脱贫攻坚力度。成立了民居改造办公室,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民居改造小组力量,牵头制定民居改造工作方案,积极指导易地搬迁等民居改造项目建设,加大督察督办,全年牵头完成民居改造10345户。为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项目的技术指导,我局编印具有川北民居风貌和蜀汉风格特点的符合民居改造面积要求的《民居图集》20000套免费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手中,用于指导易地搬迁项目和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加强农村工匠人员的技术培训,全年举办各类培训3次,参培人员包括村建管理人员和农村五匠,通过考核发放技能结业证书1000余份,为农村民居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确保了房屋的质量安全。同时,为加强今年全县33个脱贫村的建设力度,落实专业人员全程指导33个脱贫村风貌控制与建设以及全县163个贫困村的“新村”规划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积极向上申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我县秀钟乡青林村成功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5.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控总量、销存量、稳增量、防风险”的调控思路,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培育,我县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势头。2016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33个,共计开发房地产项目113个、总建筑面积达327.8万平方米,其中:已建成实现入住开发项目70个、面积128.9万平方米,在建在售开发项目36个、面积148.6万平方米,即将开工项目7个、面积50.3万平方米。一是多渠道推进商品房销售。以“去库存”为重点,指导各房地产企业深入周边县区及全县乡镇、农村积极开展“名优楼盘进乡镇推介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出台购买商品房优惠措施,大力推行团购优惠活动,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加强《剑阁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宣传力度和牵头办好《剑州房产直通车》商品房销售栏目,全年商品房销售2177套,销售面积25.4万平方米,销售额达7.466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30.3%。全年房地产贡税4739万元,占全县税收的16.68%,连续五年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有力的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狠抓房地产开发建设。坚持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加快房地产项目推进,即:开工建设一批,县城沙溪组团城市综合体项目和普安印刷厂片区旧城改造、普安玉都花园、天赐温泉二期、伯爵江山二期等项目力争实现开工建设;加快进度一批,香江国际二期、盛世华城二期、水映长岛二期、元山首座等项目基本实现主体完工进入室内外装修;完工入住一批,宝龙锦绣、修城一品、剑门首座、水映长岛一期、盛世华城一期、剑门首座、公兴滨江花园一期、元山怡景轩等项目竣工实现入住;积极谋划一批,做前期、打基础,剑门关站站前广场片区、沙溪坝文广新局片区、文博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以及清江河东岸东滨大道地块正加快前期准备并适时推出开工建设。三是加大房地产项目风险防控。坚持从源头抓起,完善风险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资本金缴存和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制度,坚持从重点着手,加强过程管控,切实加强预售、质量安全、竣工交验等重点环节监管,坚持抓难点,化解矛盾,按照“部门联动监管、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全力配合县处置组加大对剑门府、龙海楠亭、元山首座等重点问题楼盘处置力度,全面排查梳理全县问题楼盘风险清单,实行局班子成员包案化解,使问题楼盘风险稳控在可控范围内。四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按“一房一卡”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档案,狠抓商住小区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缴存,全县已归集商住小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7100万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小区管理社区化,业主管理居民化”的要求,促进小区业主与业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互动。全面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大力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选择招投标制度,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乡镇定期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我县物业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
6.建筑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进一步加强对《剑阁县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宣传,积极鼓励和引进建筑施工企业入驻剑阁,今年新成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5家,劳务企业2家,目前,我县共有施工总承包企业12家,劳务企业7家,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8.49873亿元,向财政贡税7968万元,占县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28.05%,成为我县又一龙头支柱产业。支持县建筑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指导建筑学会和建筑业协会良性发展,共同寻找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健康发展之路,通过努力,现有企业中1家企业被县人民政府评为龙头企业,5家被评为县优秀企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建,全年完成初设方案评审27件,较好的控制了节能、环保。办理施工许可证27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4件,监督建筑工程招投标76件。坚持以“建筑质量安全两年治理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行科技强建,加强对“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指导, 县城清江河东岸“东滨人家”保障性住房已成功申报为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全年新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共36个,总建筑面积 48.2万平方米,总投资10.38亿元,受监督率100%,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1份。积极牵头组织召开全县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4次,监理工作会5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4次,共发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4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7份。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安装工程、基础、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脚手架搭设安全的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全年已完成对12起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立案查处。及时抓好汛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在强降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通知各施工企业及施工工地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防范工作,及时对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查看是否有部署、有值班及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有力地保障了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严格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按月收集、调查、发布我县地方建筑材料信息,及时对我县材料信息价采集并调整,全年年发布造价信息12期。加强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完成施工合同备案46个,有效的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保护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进行有效监督,严把竣工结算的备案审查关,全年完成17个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县城乡档案室被省住建厅评为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坚持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相结合,严把工序和质量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扎实推进。积极推广散装水泥、新材料、新工艺和“禁实限粘”工作,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到100%。
7.住房保障工作纵深推进。一是加强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源头管理,及时堵塞漏洞,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局对申请并通过审批的保障性住房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夯基础,完善保障对象信息和租赁合同,加强住房保证家庭档案管理,为日常查阅监管打好基础;抓宣传,明确住房权利义务,从分配住房和日常管理进行现场宣传外,印制宣传册和宣传展板,明确入住保障性住房应自觉履行租售合同约定,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行为等;勤查访,强化日常监管。与各社区密切配合,采取回访、入户调查、邻居走访、现场核实等方式,多措并举,了解和掌握保障家庭的居住状况和家庭收入等信息,强化对住房保障对象的日常监管;严把关,严肃查处违规对象。对于不按规定居住廉租住房,出租、出借廉租住房的住户,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和合同约定,严格按程序进行整改,直至清退。通过摸底排查,集中整改,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审核办理程序、公示、退出、动态管理等流程和制度建设。二是积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力度。概算总投资14562万元,建筑面积47439.35平方米,共计1007套的“康居人家”保障性安居工程2016年初正式启动建设,年内全面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概算投资4500万元、规划用地面积3046.74平方米(4.6亩)、总建筑面积16379.77平方米、共计236户的县城清江河东岸“东滨人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室内室外装修以及水、电、气安装以及附属工程,现已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春节后将实现摇号分配入住。三是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普安三江口汽车站棚户区改造项目上半年已动工修建,主体即将完工;县城清江河东岸以及乡镇交通管理站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年内启动了建设;站前广场片区、法院地块片区、文旅产业园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正加快进度。四是全面完成租赁补贴。通过全面的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租赁补贴对象,全年共计完成1700户租赁补贴,已全部打卡到户。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编21个,事业编8个,固定资产360.87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本年收入合计97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2.3万元,占12.7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10.4万元,占87.26%;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55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27万元,占7.7%;项目支出5088万元,占92.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75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总计各减少2512.66万元,下降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639.06万元,下降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8.81万元,占19.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1万元,占2.3%;医疗卫生支出13.76万元,占0.24%;住房保障支出4298.79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1067.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教育(类)0(款)0(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科学技术(类)0(款)0(项):2016年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0(款)0(项):2016年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128.91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13.76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429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万元,下降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下降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1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资金***万元,覆盖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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