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兑现额度的公示
依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5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7〕123号)、《剑阁县省级财政“粮安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7〕71号)等文件规定,剑阁县朝保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剑阁县绿安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完成2017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产业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通过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验收合格,拟对剑阁县朝保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47.038万元、剑阁县绿安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47.5万元。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县财政局:0839-6601874;县发改局: 0839-6600930。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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