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商贸事务合作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相关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4、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快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建设专业市场,建成一批专业市场。招引一批客商投资建设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实现消费结构上档升级。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商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积极完善15分钟便民商圈。三是打造商业综合体。在文旅产业园建设面向景区游客的旅游商品一条街和特色美食街,在下寺、普安、武连、开封、元山、白龙鹤龄等中心集镇建设集休闲、购物、餐饮、娱乐等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城镇商业核心区,引领全县城乡商贸经济转型升级。四是完善乡村农贸市场建设。新建、改建一批乡镇农贸市场,彻底消除以街代市现象,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
2.加快现代流通方式转变。
一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业。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五进”工程,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新渠道。二是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传统商贸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在普安建成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配备冻库、气调库;在下寺建成电商快递分拣中心,引导全县快递企业退城入园、统一管理。
3.加快商贸业市场主体培育。
一是培育一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要培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支持世纪华联等规模超市个转企,支持限上、规上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提升业态层次。积极引进永辉超市等客商参与我县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的改造,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二是加快商贸流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剑州国际商贸物流城、佳源广场商业综合体、文旅产业园商业特色街建设,改造提升剑门关商业步行街。三是提高住宿餐饮业服务水平。开展住宿餐饮业“标准化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标准化企业,以点带面,推动餐饮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加快成立剑阁县住宿餐饮业协会,以协会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4.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是培育和引进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外贸企业。到2020年培育常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5户;引进有出口渠道商贸龙头企业1-2户。二是努力扩大进出口总量。协助企业做好产品的国际性认证工作,大力开展外贸人才培训,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力争2020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00万元美元。三是加快剑阁县外贸企业联盟的建立,促进外贸企业抱团发展。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非自营进出口企业转型为自营进出口。
5.加快特色餐饮业提档升级。鼓励剑门豆腐和剑门土鸡餐饮企业建立连锁经营模式走出剑阁,打造餐饮连锁品牌。瞄准高铁、航空、船舶和汽车的后备箱,把剑阁地方食材、餐饮名品附上我县的地域文化,转化为绿色、安全、营养、味美、便捷的成品或半成品,使之成为广泛流通的商品和旅游伴手礼。以剑门逸酒店、帅府酒楼等为试点将蜀道文化风情与地方餐饮、娱乐、旅游相结合,打造一批剑阁地域文化主题酒店和餐饮精品店。支持重点餐饮企业参加美丽中国、品味四川、川菜挑战大赛及名菜、名师、名店评比等推介活动。实施以剑门豆腐、剑门土鸡、剑门生态鱼等为代表的餐饮精品战略,逐渐形成标准相对稳定的剑门蜀道餐饮流派。
6.切实提高电商扶贫实效。
通过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商项目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健全我县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大幅提升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农产品商品化率、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在剑门大厦建成县级农产品大数据处理中心;扶持和引导一批企业使用“四川扶贫”“广元七绝”公共商标;帮助贫困村设计制作一批农产品包装设计;做好旅游电商企业培育,线上销售剑门关旅游产品;提升淘宝、京东“中国特产剑阁馆”运营水平,新上线一批剑阁农特产品;建成运营一批剑阁农产品专营店、义卖店,促进剑阁扶贫产品进学校、进食堂、进机关、进商超;引导一批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培育5-10家本土电商企业;培养100个领军微商,孵化100个中小网店、微店;建成微商村4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根据《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剑委【2019】22号)及《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划转的通知》(剑委组干【2019】51号),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总编制14名,其中参公编制14名。固定资产总额25.10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属于独立核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760383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1760383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038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760383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383元,占93.18%;项目支出120000元,占6.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60383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8665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基本运行,减少项目支出120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038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160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49元、卫生健康支出68025元、住房保障支出59708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0383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8665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基本运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1601元,占8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049元,占10.28%;卫生健康支出68025元,占3.86%;住房保障支出59708元,占3.39%;农林水事务支出20000元社会保障和,占1.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01:2019年 预算数为1193179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02:2019年预算数为1384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13(项)99: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工作、双创工作、农夫产品推销等工作经费。
4、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类)213(款)05(项)99: 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2019年预算数为59708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 2019年预算数为181049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 2019年预算数为6802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0383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19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842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00元。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相关商务单位考察交流、发展商贸企业服务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93179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93528元,增长24.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商贸事务合作中心100000元以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款):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5(项)99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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