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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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搞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刻制“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起正式启用。

附:印模。


QQ截图201603101717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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