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了搞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县政府成立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刻制“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即日起正式启用。
附:印模。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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