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剑阁县委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团县委职能简介
1.行使共青团剑阁县委赋予的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对全县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3.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大、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5.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青少年外来工作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国才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地域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
7.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团县委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深化青少年制度自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推动网络新媒体工作提质增效。
2.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升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实效。奋力投身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深入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把志愿服务作为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大局的切入点,持续抓好青年礼仪志愿服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提供高质量礼仪服务。常态化推进应急志愿服务队、青年突击队建设。持续推进《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 年)》实施。
3.大抓基层建设,着力巩固和夯实团的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扩大基层团的有效覆盖。深化“全团抓学校”工作机制。推动团内工作资源和工作力量向学校领域倾斜。全面落实全团抓基层的工作机制。
4.推进改革再出发,着力提升共青团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贡献度。扎实推进基层组织改革落实落地。全面加强共青团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团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社会治理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5.全面从严治团,树立新时代共青团的良好形象。全面加强全县共青团系统党的建设,深化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严格团员发展,突出政治标准,提高团员质量,合理降低团青比,分类制定入团具体标准。狠抓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团内作风纪律建设。持续加强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团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保持蓬勃朝气,展现清风正气。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团县委总编制12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6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7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3.5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团县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县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团县委2020年收支总预算1022549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557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县委2020年收入预算1022549元,其中:上年结转70872.65元,占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676.95元,占9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团县委2020年支出预算1022549元,其中:基本支出732055.95元,占71.6%;项目支出290493.65元,占2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22549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557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676.9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72.6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003.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21.08元、卫生健康支出32871.04元、住房保障支出27554元、农林水支出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县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1676.95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16451.0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509.83元,占8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42.08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32871.04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27554元,占2.9%;农林水支出5000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258604.34元,主要用于:团县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41905.49元,主要用于:团县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项目工作的支出。如:关工委工作经费、五老网吧监督管理费、青年人才交友联谊活动经费、西部计划活动经费及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5742.0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3450.24元,主要用于:团县委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9420.8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755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挂联乡镇贫困村及非贫困村的扶贫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6676.95元,其中:
人员经费661329.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5347.8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团县委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6.8%。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无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县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团县委机关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347.83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787.17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团县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团县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团县委20000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