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3月份信访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12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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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环境信访办理情况公开

投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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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别

投诉内容

投诉时间

办理情况

香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剑阁县香沉镇

 

 

 

 

 

反映剑阁县香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随意堆放垃圾,周边垃圾随意倾倒,河水发臭发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2018.3.3

3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香沉镇,香沉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了相关村(社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题会议,3月6日上午安排村组干部立即对垃圾填埋场、河边进行了再次排查和清理。从排查情况来看,垃圾填埋场存在部分垃圾裸露在外,填埋不及时,场镇垃圾转运效率偏低、行动较慢,河面存在白色垃圾和生活污染物,沿河附近无规模养殖场。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垃圾填埋场、河边、司机进行了宣传教育,确保每日垃圾转运及时、填埋及时,任何人员及单位不得向河内倾倒垃圾,确保河面无白色垃圾和生活污染物。安排村(社区)每日督导垃圾填埋场的日常工作,派专人每日监督河面环保,对向河内倾倒垃圾现象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加强宣传,利用村广播、会议等机会,宣传环保政策,转变干部群众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人人参与,树立良好环保理念。

碑垭乡养殖场

剑阁县碑垭乡

 

反映剑阁县碑垭乡松柏村养殖户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影响用水;临近养殖户病死猪随意丢弃,影响环境。

 

2018.3.3

3月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碑垭乡,碑垭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一、基本情况:经乡畜牧兽医站核实,该养猪场不属于畜牧行业划分的禁养区、限养区,其向广坪乡一无人荒山丢弃死猪一事属实;养猪场设计的化粪池在厂房后方,化粪池出水排向河道。二、处理结果:一是责令其禁止乱丢死猪,并将已丢弃死猪就地填埋;二是完善化粪池、干粪棚等基本环保设施,并立即停止向河道排污,将化粪池污水抽出还田。赵思伟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同,我乡已将处理结果电话通告投诉人,并得到投诉人认可。

姚家乡钻井队

剑阁县姚家乡

反映姚家乡元宝村一组钻井中队24小时作业,距离住户100米,噪声较大,影响村民休息。

 

 

 

2018.3.5

3月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到现场处理,该钻井工程2018年2月进场施工,现钻深800头。建有固化填埋池容积池2300m3,内壁做防渗处理,建有废弃物堆存间。现场在梁金枝家庭院监测噪声两次:66.5db,67.9db(梁金枝家距钻井队130米)。要求:立即向环保局提供建设单位基本资料并建立应急预案,严格防范各项风险措施。

杨村镇场镇居民

剑阁县杨村镇

反映剑阁县杨村镇东兴街房屋背后垃圾无人处理,餐馆等厨余垃圾乱倒,气味大。

2018.3.8

3月8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杨村镇,杨村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一、杨村镇中心街房屋背后垃圾无人管理、餐馆等厨余垃圾乱到气味大的问题属实。二、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杨村镇中心街房屋背后临岩,很多外来人员在此路段租房带小孩,人员复杂,个别人员环卫意识较差,确实存在个别乱扔乱倒现象。为了确保此地段环境卫生有良好的卫生状况,我们组织对此地段的住户进行告之,要爱护周边的清洁卫生,并对极个别乱扔乱倒者进行说服教育,要形成爱护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三、整改措施:1、立即责成保洁人员杨子松对此地段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现已整改到位。2、村建所、龙鞍社区干部实行经常督促检查,今后发现仍有乱扔乱倒者,先进行说服教育,如屡教不改者,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3、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为杨村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而继续努力。

公兴镇沙石场

剑阁县碑垭乡

反映公兴镇自来水站旁建有一石料加工点,生产时粉尘大,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2018.3.8

3月13日,经公兴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执法人员、碑垭乡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公兴镇李雄山砂石厂建于2017年8月,占用私人土地,未办理任何手续,附近有住户,且距离公兴镇供水站较近。执法人员现场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并限期拆除设备。

正兴乡搅拌站

剑阁县正兴乡

反映正兴乡星火村(剑元路)旁,森溪建筑有限公司商品搅拌站,生产污水直接入河,粉尘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要求处理。

2018.3.9

2018年3月13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与正兴乡政府分管领导到现场对投诉人反映的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对废水收集池进行清掏,严禁废水排入河道,污染环境;2.在施工中对施工场地车辆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下寺镇水映长岛住户

剑阁县下寺镇

反映水映长岛背后铁路周边水沟内有人倾倒泔水,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要求处理。

2018.3.10

2月27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城管局,城管局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3月14日,社区组织人员对水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15日现场查看,已清理完毕。

剑阁县职中背后养殖场

剑阁县下寺镇

反映剑阁职中操场背后有老百姓养猪,猪粪随意丢弃在山坡上臭味大;堆放的猪粪随着操场旁的排水沟流入清江河,影响清江河水质。

2018.3.13

3月15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下寺镇,下寺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剑阁职中操场背后生猪养殖户所属渡口社区何占成、何占聪2家,何占成家现存栏育肥猪33头,何占聪现存栏生猪28头,两户距离职中操场仅20米,由于无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废水排入职中操场排水沟,法宁情况属实。自2017年8月至今,由于两家养殖户处于禁养区,县农业局、下寺镇对其进行实施关停和限养告知。经现场查看,责令:1.何占成何占聪已于3月20日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2.何占成、何占聪将现有生猪出栏后不得再从事养殖,3.粪污不得直排,需清运还田。

剑阁县北庙乡钻井队

剑阁县北庙乡

反映北庙乡天然气钻探过程中点火时异味较大,作业噪声大,影响村民生活。

2018.3.6

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钻井队与信访人达成一致,暂时到场镇居住。3月15日回访,信访人表示现在已没有点火,居住无影响。

吼狮乡养鱼户

剑阁县吼狮乡

反映吼狮乡向前村五组一大型水库有外地老板养鱼,污染水体。

2018.3.17

3月1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下寺镇,下寺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吼狮乡向前水库位于向前村5组,小一型水库,库容158.22万m3,灌溉面积1000余亩,1998年县水务局将水库承包给唐朝友发展水产养殖至今。3月27日乡长、分管领导、向前村主任、水库承包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水体污染,由于近三年没有有效降雨,导致水域面积缩小,形成死水,县责令:1.不再继续投放 鱼苗,减少密度;2.承包人保持水库周边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白色垃圾。

鹤龄镇敬老院

剑阁县鹤龄镇

反映鹤龄镇敬老院及周边住户的生活污水、粪便直排,影响投诉人生活。

 

 

2018.3.22

3月22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鹤龄镇,鹤龄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从敬老院下水管网处有少量水往外滴漏,该水为敬老院旁6户居民产生的生活废水,可用于灌溉农田,且离住户人家较远。现场责令赤化社区主任:1.着急6户人员开会宣传环保政策;2.组织6户居民修建化粪池,消除污染源头,确保人民的生活安全。

剑阁县公店乡养殖场

剑阁县公店乡

反映公店乡红碑村养殖户的养殖粪便、尿液直排环境,影响下游国光乡石堰村村民吃水。

2018.3.23

3月23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公店乡,公店乡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经查,红碑村2户养殖户郑国勇、张欢,新家村1户养殖户蒲天志,现场未发现新家村养殖废液渗漏,红碑村2户均存在沼液渗漏现象。乡政府责令:1.要求农业服务中心和兽医站人员对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管,落实村干部加大排查,杜绝直排;2.要求红碑村养殖场干湿分离,猪粪发酵后还田,严禁直接堆放田地。2户业主已作出承诺,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武连镇垃圾场

剑阁县武连镇

反映武连镇垃圾填埋场垃圾未深埋、覆盖,苍蝇多要求处理。

2018.3.27

3月27日,接件后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转至武连镇,武连镇安排人员处理并回复:镇党委积极组织人员对垃圾场填埋问题进行整改:1.立即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覆土处理,由政府购买服务,砖厂负责每月对垃圾场按标准填埋、覆土,确保及时、彻底处理,截至目前已全部深埋;2.28日起,社区组织环卫工人对垃圾填埋场进行蝇虫消杀处理,彻底解决苍蝇多得问题,同时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5月至10月对场镇街道及垃圾填埋场进行每月2次灭鼠、灭蚊、灭蝇、没蟑螂的药物喷洒或物理化处理;3.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场镇居民垃圾分类;4.加强督察,对垃圾场填埋和消杀实行专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剑阁县剑门工业园区企业

剑阁县下寺镇

反映剑门关服务区、兴能新材、新纪元、高铁商混站等企业将用过的生活废水,经剑门山大道雨水管网排入清江社区一、二、三、四组排洪沟,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沿沟一带环境卫生、空气质量。清江社区一、二、三、四组一带农户约有住户560人。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2018.3.5

3月9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下寺镇分管领导、住建局到现场排查,恒利商混、沥青搅拌站、新纪元电动车、兴能新材等公司厂内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建设了相应的生产和生活废水预处理设施。由于清江社区二组附近污水管网未接入城市排污管网。已由下寺镇向住建局去函反映此问题。

汉阳镇养殖场

剑阁县汉阳镇

反映汉阳镇壮岭村四组,魏建明养殖场猪粪乱倒,距离旁边住户太近,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2018.3.5

3月5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孙发明、覃剑峰到现场调查,魏建明养殖场建于2016年,设计存栏200头,占地60㎡,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配套建有40m3的沼气化粪池、40m3的堆粪棚。养殖场周边有住户13户,距离最近住户50米,2017年2月21日完成备案(201751082300000048)。该养殖场自2018年1月7日停产至今,未发现粪便外排环境行为;养殖场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养殖粪便堆肥发酵还田利用;产生异味的原因还田粪便未及时翻耕,反映情况基本属实。2月8日,监察执法人员提出整改要求:1.3月2日前对还田的粪便及时翻耕,避免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群众;2.养殖粪便严格无害化处理,还田还林;3.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县农业局、汉阳镇加强管理。3月6日进行后督察,该养殖场已进行整改。

锦屏乡砖厂

剑阁县锦屏乡

水反映剑阁县锦屏乡分水岭砖厂废砖乱堆放,影响自然环境,废水外排影响下边池塘、水井水质。

2018.3.8

3月13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政策要求,该砖厂将于20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产废砖堆于厂区内,少量废砖滑落至山坡。要求该砖厂在关停、窑体拆除前将废砖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川新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剑阁县下寺镇

反映剑阁县兴能新材有限公司废水下河,污染了河沟,导致农民的鸭子死亡。

2018.3.5

2018年3月5日,我局接到群众来访,反映剑门关高速路服务区、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高铁商混站等企业将生活废水经剑门关大道雨水管网排入清江社区排洪沟,严重影响沿线一带的环境。我局会同剑阁县住建局、下寺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9日对上述企业进行逐一排查:一是高速路服务区、剑阁县恒立商混有限公司、四川新纪元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废水都建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排入政府配套建设的园区污水支管网;二是剑阁县恒立商混有限公司生产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且检查当天未生产;四川新纪元电动汽车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和四川兴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已长期停产,也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排放迹象;三是检查中发现,位于剑阁县恒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西侧约200米处(清江社区二组村民夏正培家)政府配套建设的园区污水支管网未接入城市排污主管网,导致上述企业的生活污水通过清江社区的排洪渠向外环境排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2018年3月16日,我局再次对排洪渠上游涉及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排放。   三、处理情况 (一)3月9日,现场查明原因后,下寺镇人民政府以《关于清江社区部分污水管网未接入城市排污主管网的函》(下府函〔2018〕12号),向剑阁县住建局进行函告,并请求县住建局将清江社区夏正培家至王家渡大桥沿线未接入城市排污主管网的污水管网接通。   (二)我局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园区内排污企业开展夜查、暗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四、回访情况 现场调查时,清江社区二组组长随调查人员一同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武连镇屠宰场

剑阁县武连镇

反映武连镇屠宰场臭味大,苍蝇多,废水直排。

2018.3.12

3月13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该屠宰场系武连镇老食品站转卖私人经营,现场检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投诉人张文武之妻到现场参与协调:1.调整屠宰时间,夏季早上六点以后进行屠宰,冬天白天下午4-5点开始屠宰;2.对清洗车辆反冲洗,禁止废水流入水环境;3.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投诉人满意。

城北镇塑料加工坊

剑阁县城北镇

反映城北镇闻溪村七组有两家塑料加工作坊生产过程中废水直排环境。

2018.3.23

3月27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剑阁县李满华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城北镇闻溪村回收点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1.城北镇闻溪村仅回收塑料制品,对塑料制品分类打磨后装袋出售。整个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性废水;2.李满华再生资源回收点于2017年已被实施强制性断电,目前正在办理新址环评手续。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痕迹,前几日将剩余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至闻溪河边的收集池内,由于管道破损,导致部分废水溢流至闻溪河内。现场要求李满华再生资源回收点立即拆除原有的排污管道,并对污染的河道及收集池周边进行清理。

秀钟乡青岭村养殖场

剑阁县秀钟乡

反映秀钟乡青岭村养殖场气味难闻。

2018.3.14

3月22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与秀钟乡政府到现场调查: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养殖场为剑阁县诚丰生猪合作社青岭村养殖点。该厂于2012年建设,2013年投产,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000头,办有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有厌氧沼气池一口(200m3)、沼液收集池一口、储粪塔一座(200m3)。现有消纳土地800余亩。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3月22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梁俊武(证件号:川H08230007)、张林祥(证件号:川H08230023)、李银生(证件号:川H08230009)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900余。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但沼液收集池收集量接近临界值,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干粪堆存于储粪塔,发酵后还田使用;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彻底、厂区内卫生较差。未发现废水直排行为。   信访件反映的污水吸纳车随地排放污水的情况,通过核实情况不属实。吸纳车排放污水位置位于青岭村三组承包地范围内,在简易排放末端是原烟草公司修建的蓄水池(四周及地面已硬化),现作为该养殖场临时储存池,用作农灌。   三、处理意见 一是安装封闭管道,实施雨污分流,限期两个月内完成;二是十天之内转运沼液收集池内的废水(下降三分之一);三是清理厂区内散落的猪粪。 四、回访情况 2018年3月22日现场处理后,将处理相关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县环保局信访公示 3月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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