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量:2021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在县委和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在县政府和市监察局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能一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是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区、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六是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机构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共设9个副科级职能室。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整章建制、规范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政策的出台,县纪委机关通过废、改、立修订出台了《剑阁县纪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剑阁县纪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剑阁县纪委合同管理制度》、《剑阁县纪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剑阁县纪委物品采购制度》、《剑阁县纪委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剑阁县纪委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了费用审批流程,规范了会计工作行为,为委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严格预算明重点、精打细算保运转

有了制度基础,财务室根据近几年来财务支出情况认真分析,结合中央、省、市县各项财务规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预算资金、项目压缩非业务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明确财务支出重点,规范财务支出程序与手续,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使财务支出逐步向纪律审查、信访办理等业务开展倾斜。

3、规范收支两条线、确保罚没收入及时入库

去年省纪委明确撤销廉政账户以来,凡是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生的暂扣款直接存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待案件结束后该退还的退还,作为罚没收入部分直接缴入县财政罚没收入专户,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生的开支由委局机关提出资金申请报县政府审批,避免坐支、挪用,做到收支分离以确保违纪款及时缴入财政国库。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属一级行政决算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纪委本年收入合计48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22万元,占100%。

2016年县纪委本年支出合计48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36万元,占70.94%;项目支出141.86万元,占29.06%。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纪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8.2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7.52万元,增长28.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7.52万元,增长28.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59万元,占8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1万元,占7.25%;医疗卫生支出13.74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9.48万元,占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287.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41.8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35.41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县纪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63万元,完成预算98.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11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68.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43万元,增长15.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9万元,增长1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4万元,增长8.57%。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时调剂其他单位的一辆后进行大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79万元,占73.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84万元,占26.6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79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外围调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6.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021人,共计支出6.8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宣传、纪律审查、纠风等重点工作会议、上级调研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县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2.93万元,增长8.66%。

(二)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0万元,覆盖率达到50%。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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