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72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的规定,按照《广元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广元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电力行业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联合检查牵头单位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二、随机检查事项
(一)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供电企业:1.企业证照、人员资质情况;2.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特种作业管理情况;4.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
电力建设项目施工企业:1.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情况;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3.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4.高空作业和断路作业管理情况;5.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情况;6.工程项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7.应急管理情况;8.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
(二)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供电企业: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3.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4.供电安全保障服务情况;5.电力设施保护情况;6.淘汰落后设备情况;7.森林防灭火专项开展情况;8.电力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情况。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020年10月29日,剑阁县应急管理局从“广元市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按100%随机抽取,被抽到的市场主体单位2个: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剑阁县供电分公司、四川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剑阁分公司。
四、检查方式
(一)供电企业:抽查公司、供电所、变电站管理资料;抽查3-6个供电所、4-6个变电站现场管理情况;随机抽查2-5户用电大客户、5-10户城镇及农村电力普通用电客户供电保障和服务质量情况;抽查1-2个林区配电设施森林防灭火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二)电力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查阅项目管理资料;抽查4-8个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情况。
五、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
(一)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张康林 杨倩
(二)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房长江 张良
六、联合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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