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8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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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函〔2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6

 

 

 

 

 

 

 

 

 

 

 

 

 

 

 

 

剑阁县初级卫生救实施方案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红十字会〈广元市公益性初级卫生救护“百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剑阁,幸福家园”目标,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增强面对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积极倡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政策保障,注重实效;分类推进,规范管理;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培训规划

(一)培训总目标。培训周期5年,自20141月至201812月,全县参加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的总人数达到204000人,普及率达到30%以上。其中:普及性培训占参训总人数的95%,初级卫生救护员人数占参训总人数的5%

(二)年度目标。全县年均参加培训人数40000人左右,普及率为6%。其中,初级卫生救护员人数达到参训总人数的5%

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任务分配表

人数

年度      

普及培训(人)

级卫生救护员培训(人)

合计(人)

2014

31920

1680

33600

2015

40470

2130

42600

2016

40470

2130

42600

2017

40470

2130

42600

2018

40470

2130

42600

  

193800

10200

204000

  

 

 

 

 

 

 

 (三)对象和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校师生员工,交通运输、公安、建筑、煤矿、电力、通讯、邮政、旅游、林业等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为全员培训;乡镇(社区)群众及企业员工培训面达到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县红十字会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项目的主体,要主动协调联系机关、学校、社区、团体、高危行业等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对象,安排培训场地,做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教学管理、考核发证等组织实施工作。

(一)培训内容和时间

1.初级卫生救护员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现代救护的特点、紧急呼救、现场救护的“生命链”。

2)心肺复苏(CPR):CPR的意义及原理、现场CPR操作程序及技能。

3)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和护送技能。

4)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烧(烫)伤即时处理。

5)家庭意外急救技能。

2.普及性救护培训内容

1救护新概念:现代救护的特点、紧急呼救、现场救护的“生命链”。

2)意外伤害及突发事件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烧(烫)伤即时处理知识。

3)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和护送知识。

4)家庭防灾计划和应急物品。

5)逃生避险知识和食物中毒的防范。

3.培训时间

初级卫生救护员培训1天,普及性培训半天。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即参训人员原则上在县红十字会参加培训,也可在党校、行政学校或有条件组织培训的单位进行培训。参训人数较多的可在本单位组织培训。

(三)培训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普及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初级急救员的培训作为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实行免费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定期研究解决推进救护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推进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干警、驾驶人员以及运输从业人员参加救护培训;教育系统要负责组织好师生培训工作;电力、住建、旅游、安监、煤炭、林业园林、通讯、邮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社区、村社组织群众参加救护培训,并组织敬老院、养老院员工参加培训;县国资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分别负责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培训。财政部门对救护培训工作给予财力支持,教科、卫生部门负责推荐合格人选参加师资培训和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办、安监部门要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列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范围。

(三)督促检查,考核评比。2014年起,县政府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民生工程,将完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任务作为对县级部门及乡镇工作绩效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县委目标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督促检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互帮互助、见义勇为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学习掌握救护知识的认同度、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救护培训工作的氛围。

  

附件:剑阁县实施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剑阁县实施初级卫生救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春蓉  县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何跃德  县委目标督查室主任

    县外侨办主任

李成瑞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王顺太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母培生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员:何开建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袁小勇  县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王凯业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杨载章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廷革  县安监局副局长

涂光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泽禾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何锦普  县旅游局副局长

邓志文  县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孙明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谌华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克难  县国资局副局长

何兴剑  县经信局副局长

王举之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杜华芬  县卫生局副局长

赵英华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李成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县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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