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水利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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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小微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促进小微水利设施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小微水利设施的防洪、灌溉、生态等工程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微水利设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责,确保小微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科学合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微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全县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辖区内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微水利设施布局情况,科学制定乡镇水利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彻底整治好病害工程。新建和整治山坪塘、石河堰、微水池等小微水利设施,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水务部门派技术人员协助乡镇进行现场勘测、规划、设计后方可实施。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积极统筹涉农项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群众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小微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努力拓展小微水利设施建设筹资渠道。从2014年起,县人民政府将从计提的土地出让收益金的10%中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各乡镇开展小微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行动起来,认真宣传水利政策,做好引导工作。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劳,主动投入到小微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工作中来。对存在病险的小微水利设施,及时完成病害整治任务,确保小微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四)规范工程建设在小微水利设施建设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益村组具体负责实施。县水务局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各乡镇搞好小微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做好施工中的技术指导等服务。工程建设中必须避免因选址不当或设计、施工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形成小微水利病险工程。

(五)搞好完工验收。对新建和病害整治完工后的小微水利设施,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存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报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完工验收。

二、加强管理,确保小微水利设施效益正常发挥

(一)明晰设施产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1]33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主管”的原则,水利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小微水利设施按受益农户的分布范围,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所有;受益农户较少或单个农户自用的,产权归联户或单个农户所有;非政府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健全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主要受益在一个村内的小微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牵头组织产权所有者维护管理;跨村的小微水利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产权所有者维护管理;以个户、联户自建,承包和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小微水利设施,由经营者负责维护管理。

(三)推行用水管理合作组织。一是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微水利设施必须建立用水合作组,用水合作组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严格履行管护职责,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人员,有效加强小微水利设施的管理,促进用水管理组织民主、公开、有效、规范运作。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用水合作组的建立和指导力度,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通过用水合作组的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和管理小微水利设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改善小微水利设施管理薄弱的状况。

(四)落实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小微水利管护制度,切实加强工程日常巡查、观测和巡视检查,确保小微水利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小微水利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岁修、抢修工作,每年春灌前进行一次渠道岁修。

(五)严格安全监管。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型水库、山坪塘、石河堰等水利工程坝上过车、工程内船只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消除。在小微水利设施范围显要位置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示,有效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和人员安全。二是在每年汛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报,并根据雨情、水情及工程安全状况,做好辖区内水利设施的防洪调度和抢险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水利设施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对于位置重要、蓄水量大的山坪塘、石河堰要制定和落实防汛抢险预案,确保工程及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发展综合经营。根据各乡镇小微水利设施所在的区域位置,要充分发挥好区域和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灌面。用水合作组要按照规定收好用好水费,增加水库收益,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小微水利设施有人管、有收益、管得好。

三、严格考核,确保小微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小微水利设施管理工作是涉及民生的一件大事,该项工作已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在小微水利建设和管理上实现突破性进展。县人民政府对小微水利设施管理中设施运行正常、制度完善、管护人员落实到位,建立了用水管理组织、汛期值班较好未出安全事故、工程日常养护及维修搞得好的乡镇,在国家有项目资金安排时,将优先考虑安排项目和资金。对小微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用水合作组织、汛期值班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设施日常养护及年度整治、维修不到位的乡镇,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务求使小微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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