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办公室龙源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
(2018年1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剑阁县审计局对陆洪辉同志担任龙源镇党委书记期间、何昕同志担任龙源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龙源镇镇情
龙源镇位于剑阁县中部,四面分别与普安镇、田家乡、店子乡、禾丰乡、摇铃乡、高池乡、义兴乡、江石乡等8个乡、镇交界。龙源镇全镇总幅员面积88.58 平方千米,下辖1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00 个村民小组,2018年初全镇户籍居民5856户,总人口1.6452万人 。
1、土地资源
2017年底,龙源镇耕地面积2666.86 公顷,其中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为2252.92公顷。
2、森林资源
2017年底,龙源镇现有林地面积 4100公顷,森林覆盖率47.10%;过境“翠云廊”古驿道里程约8公里,驿道古柏1452株(其中存活1443株、死亡9株)。
3、水资源
龙源镇区域内有巩河、白溪皓河、程家河流经,有水库6座、山坪塘652口、石河堰4道。龙源镇水资源总量45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70万立方米),供水总量为 4.30万立方米,供水量中地表水源供水量 3.00 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69.77%;地下水源供水量1.30 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0.23%;其他水源供水量0 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 %。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情况
陆洪辉同志于2011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共龙源镇委员会书记;何昕同志于2016年11月至今任龙源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任职期间,陆洪辉同志、何昕同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积极采取举措并取得以下成效: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龙源镇结合实际,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重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绿色经济强镇目标。制定并较好的贯彻落实了《龙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源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龙源镇做好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性文件。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环保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村建所、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龙源镇政府与16个行政村和龙源寺社区签订了网格化环境监管目标责任书,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龙源镇政府组织干部对农村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了摸底,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和解决措施。同时对全镇畜牧养殖户环境污染进行排查,对存在污染排泄物处置不达标的养殖户,按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方面
能够认真落实“河长制”(陆洪辉任程家河河长、何昕任北溪皓河河长)、“翠云廊”驿道古柏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等要求的目标任务。
(四)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
审计组检查了龙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抽查了“退耕还林”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垃圾清运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未发现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问题;污水处理厂2013年9月立项,2015年主体完工,2018年1月管网工程完成,8月进行了调试,9月28日投入运行。
但此次审计发现,龙源镇存在农村生活垃圾集运政策未完全落实且运输工具不合规、禁养区禁养不彻底、农药包装物(瓶、袋)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
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认为陆洪辉同志、何昕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此次审计重点对农村垃圾清运、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进行了关注,审计发现:
1、农村垃圾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
龙源镇在2010年由县统一配备有专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车一辆,但由于没有专业驾驶人员、现有垃圾桶不配套、运行费过高等原因,该垃圾清运车一直未使用。现在龙源镇使用的是一辆拖拉机进行栏板加高后进行垃圾清运,不符合规定的全密闭运输工具要求,清运过程中易因抛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2、农村垃圾集运管理未完全落实相关政策。
截至2017年末,龙源镇常住人口1.52万人,共设垃圾房34个,垃圾清运车1辆,全年垃圾清运总量1510吨,人均年清运量0.1吨。审计发现,该镇未完全落实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管理机制,全镇16个村中有1个村没有修建垃圾收集房,1 个村垃圾房(数量1个)荒弃未使用,有7个村自行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垃圾,7个村清运集中处理的是由村自行聘请人员、组织清运垃圾。实地抽查发现该镇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宝泉村、青杆村2个垃圾房外垃圾乱堆未入房。
3、禁养区禁止不彻底
龙源镇在禁养区内无规模化养殖单位或农户,但在禁养区内存在畜禽散养现象。根据该镇畜牧兽医站在2017年7月清理检查反映,在该镇剑(阁)南(部)公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但存在唐一书、何树先等五户生猪养殖散户,镇畜牧兽医站作出了限制养殖数量(生猪30头以下)、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粪便沉淀池、沼气池)、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还田的整治要求,截止2017年12月,已经基本整改完成。
(二)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审计重点对“河长制”的落实情况、土地撂荒等情况进行了关注。发现:龙源镇存在土地撂荒现象。
本次审计,在龙源镇党委、政府的配合下,各村对本辖区的土地撂荒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是:龙源镇耕地面积40002.90亩,撂荒耕地300.70亩(田108.10亩,地192.60亩),占耕地面积0.75%。其中:撂荒二年以上耕地205.20亩(田75.70亩,地129.50亩)。
造成土地撂荒原因:土地耕种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小孩和老人,农村生产建设缺乏劳动力。
(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此次审计,重点对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关注。发现:
1、根据龙源镇提供的资料:龙源镇建立落实了“村回收、镇转运”模式,依靠县供销社设置了废弃农膜回收站,16个村设立了废弃农膜回收宣传督导点。2018年,龙源镇共销售农膜700公斤,回收100公斤。
走访调查农户发现:存在将农膜自行焚烧、腐烂在地里、随意扔到田边的现象。
同时也存在将农药包装瓶、袋自行焚烧、深埋、随意乱扔乱放的现象,农户环保意识淡薄。
2、根据龙源镇提供资料,2017年3月龙源镇青杆村二组村民王生章、王润章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农田524.52平方米建房,直至2018年4月县国土局接到青杆村村民举报之前,青杆村村委会都未向镇村建所、国土所报告此事。
2018年经同村人向国土部门举报,4月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施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依照现行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出具了审计意见。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