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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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收取农村小额商业保险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是政府大力推广的一项惠农保险,是针对低收入农村最迫切的风险需求而设计的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优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它作为新农合、新农保的有力补充,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险保障需求,防范和化解群众的意外风险,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定,保护广大农民生产建设成果,又是防止广大低收入人群“因意外返贫”现象发生的重要保障。

我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按照“政府引导,经办单位实施,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的,有以下原因:一是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涉及的群众较多、范围较广,单个保费数额小。二是该保险为团体代理,要由乡镇统一进行承保。三是该保险品种需要向农户宣传,争取农户自愿购买。由村组干部宣传引导代为收取这种方式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简化购买程序,方便老百姓,让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剑阁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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