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工委职能简介
1.为县委确定“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作好基础工作,研究起草县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政策。负责县级部门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宣传。
2.牵头统筹推进和指导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综合协调县级涉农部门工作。
3.负责中央和省、市、县委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乡(镇)和县级农口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推进。
5.督促推进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调研与协调。
8.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做好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9.负责牵头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劳务产业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农村劳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同搞好农村劳务市场的开发工作。
11.负责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农工委2018年工作重点
1.围绕产业兴旺,加快建设全产业链。一是恢复壮大剑门关土鸡产业。二是提质发展生猪产业。三是大力发展肉牛(羊)产业。四是加快发展绿色有机粮油产业。五是巩固提升核桃产业。六是大力发展绿色蔬菜产业。七是加快发展道地中药材产业。八是加快发展生态渔业。九是大力发展特色优质水果产业。十是稳定发展烤烟产业。
2.壮大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二是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三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四是着力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五是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建设。
3.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在活力。一是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综合改革。二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着力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五是鼓励县级机关事业干部投身农业农村发展。六是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
4.补齐农业农村短板,推进乡村绿色发展。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二是大力推进“三园”联动。三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四是扎实推进“四好村”创建。五是毫不松懈打好脱贫攻坚战。六是加强农业项目工作力度。
5.高标准快速度抓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一要抓紧制定和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文件;二要着手制定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及五年规划,在今年底前完成。三要高标准、快速度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试点示范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农工委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工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45.3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农工委2018年收入预算14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3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农工委2018年支出预算14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1万元,占98.6%;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农工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3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3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98万元,占7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6万元,占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万元,占4.7%;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4.99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98万元,主要用于:农工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农工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工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工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农工委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农工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农工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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