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演圣镇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及新建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劳动保障所、广播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10-2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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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剑阁县演圣镇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及新建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劳动保障所、广播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灾后重建打捆项目,经县发改局《演圣镇政府“5.12”震损机关综合办公用房维修加固和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238号)等4批次立项,3批次实施方式调整,最终批准概算总投资为297万元,其中:镇政府实施269万元,各主管部门实施28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资金234万元,自筹资金35万元。经比选,该项目由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选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共计3,407,979.72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757,672.00元,审减工程价款650,307.72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概算539,907.76元。

(三)大额现金支付个人工程款150,000.00元/1笔。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概算539,907.76元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进行报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对大额现金支付个人工程款的问题,责令立即取得施工单位的授权确认手续,并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予以纠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演圣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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