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省份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别(地级/县级) |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具体整治措施 |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 整治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治 | 整治进度(%) |
1 | 四川省 | 广元市剑阁县 | 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有农户2户;二级保护区农户约1775人,居民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1.一级保护区内农户搬迁,并设置隔离防护网,规范设置界牌、标识标牌和警示牌。2.二级保护区内分散的农户污水单独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较集中的农户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2018年11月底 | 各责任单位正在开展工作。 | 否 | 40% |
2 | 四川省 | 广元市剑阁县 | 清江河水厂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 | 旅游餐饮 | 国际温泉大酒店 | 撤销清江河水厂水源保护区 | 2018年6月30日前 | 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川府函〔2018〕84号) | 是 | 100% |
3 | 四川省 | 广元市剑阁县 | 清江河水厂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二级 | 交通穿越 | 城市道路2条 | 撤销清江河水厂水源保护区 | 2018年6月30日前 | 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川府函〔2018〕84号) | 是 | 100% |
4 | 四川省 | 广元市剑阁县 | 清江河水厂水源地 | 县级 | 一级、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一级保护区居民小区,二级保护区有居民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集中收集处理 | 撤销清江河水厂水源保护区 | 2018年6月30日前 | 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川府函〔2018〕84号) | 是 | 100% |
5 | 四川省 | 广元市剑阁县 | 清江河水厂水源地 | 县级 | 二级 | 工业企业 | 石英砂厂 | 撤销清江河水厂水源保护区 | 2018年6月30日前 | 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川府函〔2018〕84号) | 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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