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由原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局、原剑阁县旅游局和原剑阁县体育局合并。预算(包括县电视台、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编数制8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工勤编制11名。
(二)主要职能职责简介
1.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剑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2.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剑阁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3.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14.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着力推进文旅体大融合。围绕“旅游+”“+旅游”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三大产业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对外交流融合,不断完善发展政策,做好产业规划,抓好项目建设。
2.着力抓好脱贫攻坚行动。在巩固126个脱贫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梳理未脱贫村工作任务,对照标准全力打好脱贫攻坚夏秋季攻势战略,抓好贫困村文化、广播、体育设施建设,抓好乡村旅游发展,全面推进文旅体行业扶贫,抓实挂联帮扶村脱贫,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摘帽任务。
3.着力提升新闻宣传水平。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县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决战决胜“三大主战场”典型榜样、火热实践和工作亮点,营造礼赞新中国、开启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鼓劲加油。
4.着力推进旅游品牌创建。以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大蜀道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创建目标,主导推进剑门关华侨城旅游、318自驾康乐小镇、通用航空产业园、大蜀道博物馆等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擦亮天府旅游名县品牌。
5.着力提高本地节目覆盖率。深入实施“高清四川?智慧广电”、“视听乡村”工程,积极推进县融媒体中心建设,统筹有线、无线、户户通等收视方式,大力推进本地广播电视节目全覆盖,力争今年新增1万户以上用户。巩固农村应急广播建设成果,确保应急广播时时响、天天响。
6.着力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紧紧围绕建党98周年、建军92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节庆,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文体赛事、精品力作创作活动,重点抓好全县首届乒乓球联赛和欧美国际职业篮球对抗赛。
7.着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化项目保护发展资金,加快推进大蜀道剑阁段保护与修缮、大蜀道博物馆及鹤鸣山、觉苑寺安防工程建设,加强全县重点地面文物、馆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8.着力培育文旅龙头企业。整合文旅体资源,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文旅产业骨干企业,力争建成1家以上文旅规上企业,促进文旅体经济提质增效。
9.着力提升市场服务质量。加强市场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从严厉治理市场乱象;坚守安全维稳底线,健全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加强舆情监管,及时处置安全、信访等突发事件;抓好中考高考期间文化娱乐市场环境专项整治,创建安静考试环境。
10.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轮岗、培训、交流、挂职等途径,加强对职工培训培养,同时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努力打造一支政策精通、业务精湛、服务一流的干部队伍。
11.着力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县文旅体产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预算(包括县电视台、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编数制8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工勤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81人,参公人员48人,事业人员22人,工勤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2人。固定资产总额4845.76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一级预算单位,由以前的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局、剑阁县旅游局和剑阁县体育局合并,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0306464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71592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景区贷款还本和利息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收入预算1003064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0646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支出预算100306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6464元,占13.6%;项目支出86660000元,占8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30646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71592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景区贷款还本和利息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306464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38375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074元、卫生健康支出446776元、农林水支出75040元、住房保障支出347819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30646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171592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景区贷款还本和利息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8383755元,占9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074元,占1.05%;卫生健康支出446776元,占0.45%;农林水支出75040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347819元,占0.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10919103元,主要用于:机关、电视台、执法大队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9年预算数为82685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电视台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项): 2019年预算数为78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项): 2019年预算数为86500000元,主要用于:景区贷款还本和付息、旅游发展专项支出。
5.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项): 2019年预算数为130000元,主要用于:龙源、郑家山广播电视转播台运行维护。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105307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电视台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677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电视台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040元,主要用于:选派赴凉山扶贫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47819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6464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1961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2685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无。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3%。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及周转金清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旅体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改革情况
2019年3月,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由原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局、原剑阁县旅游局和原剑阁县体育局合并成立。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文旅体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支出(项):是指选派赴凉山扶贫帮扶、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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