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我局现依法将以下168台拖拉机和49台联合收割机牌证公告作废、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剑阁县三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明细表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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