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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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碗泉乡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 11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522日至2017528日,对碗泉乡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碗泉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剑阁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辖9个村 51 个村民小组,总户数2710户,总人口 7455 人,其中:农业户2093户,农业人口7279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371 户、1095人,精准识别贫困村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24户、358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 3 个,建档立卡贫困户124户、358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94 户、269人;计划2018年实现全乡脱贫。

2015-2016年,碗泉乡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危旧房改造及交通专项脱贫通村水泥路补助等扶贫项目11个,涉及财政资金1696.02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2个村,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危旧房改造等7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63.6%)、涉及扶贫资金650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74%),入户调查农户4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碗泉乡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乡党委政府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为核心,紧扣脱贫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全力实施“基础、产业、新村、能力、民生”五项扶贫工程。

(一)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

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工作机构,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二)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夯实脱贫基础。

2015-2016年实施硬化石靴村4.3公里水泥路、泉水村3.2公里水泥路,山坪塘整治5口,安全饮水工程碗泉村1处、泉水村1处、石靴村3处,以工代赈易地搬迁84户、244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63户。

(三)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惠民保障。

截止2016年末,收到产业扶持周转金共85万元,出借给贫困户25户、12.5万元,入股碗泉乡康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元,支付精准脱贫庭院经济栅栏材料款9.01575万元,全乡共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个。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104户、434万元,整体脱贫村新增公益性岗位8个,兑付产业扶贫资金29.83万元用于发展生猪、土鸡、核桃、枇杷及脆红李等种养殖业。

审计也发现碗泉乡还存在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竞标单位未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到位

审计发现:庙湾村4组梁岳财、杨新孝贫困户家境较好,认定贫困户不符合条件;大林村马丽明,彭福全夫妇在开封镇和平街有11-2层街房。贫困户评定识别不精准。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款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20164月)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碗泉乡人民政府再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理核实,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及时退出。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违规列支产业扶贫资金

201612月乡财政所在扶贫村产业资金中支付顾守生等96人石靴村产业园区清杂理乱务工补助款1.5405万元;201711乡财政所在扶贫村产业资金中转账支付敬从福零工款等3.3908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的规定。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1.未按规定收取投标履约保证金

美丽新村14.54万元(投标保证金0.7万元)、石靴村安置点第一居民点49.98万元(投标保证金2.5万元)、石靴村安置点市政工程39.7万元(投标保证金2万元)、小农水山坪塘32.37万元(投标保证金1.6万元)、安全饮水82.46万元(投标保证金4.1万元)等项目参与竞选单位均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川发改价格招管[2012]123号)第十一条 之(七)、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责令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2.未按政策规定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2016722日乡政府发布石靴村精准扶贫安置点建设招标公告,201685日召开随机抽取施工单位会议,一次性抽取了安置点文化广场项目、石靴村产业园项目、石靴村第一、二居民点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共160.65万元。资料显示:石靴村第一、二居民点基础配套工程施工日志时间为20164月,石靴村产业园施工日志时间为20165月,施工在前,履行招标时间在后。

石靴村陈元林等49户民居改造工程项目,根据提供的会议纪要显示:采取农户自建方式,明确了单价、方案等具体事项。经调查该项目由自然人李海章实施,且施工方未与农户签订施工协议,而是由村委会直接签章的《剑阁县2016年脱贫解困民居改造项目到户规划表》代替,涉及金额52.78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认真执行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资金精准使用管理政策纪律的通知》(广扶贫移民发〔201594号)第六条和《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349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五)之规定,责令改正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石靴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独立设置财务核算账户、账簿,财务收支在村委会核算。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第一条之()之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已要求碗泉乡在今后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建议

()加强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安全有效。

()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部门规定确定施工队伍。

()严格执行相关脱贫攻坚相关规定和制度,精准识别和推进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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