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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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巨石强森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等各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位于广元市剑阁县西部山脊上,行政区划上属于柏垭乡和木马镇,建设内容包括46台单机容量为2.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电机组配置一台35kV箱式变电站,年发电量19891.2万kW·h,发电能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新建的220kV升压站,随后通过一回220kV线路送至500kV昭化变电站,最终并入电网。35kV集电线路采用直埋与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方式,总长37.35km,其中直埋电缆2.30km、架空线路长35.05km。实际总占地面积39.10hm2;挖方38.34万m3(自然方),填方38.34万m3(自然方),无弃方;工程实际总投资8871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137万元;主体工程于2016年8月~2018年2月,总工期19个月。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5年6月,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15年9月9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5〕1215号文《关于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

2018年4月,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报批稿)。2018年5月17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8〕733号文《关于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土质排水沟、混凝土排水沟、挡渣墙、排水沟、沉沙池、撒播灌草、种植攀援植物、栽植乔木等。本项目建设基本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9.22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1033.71万元。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排水沟、挡渣墙、沉沙池、土质排水沟、撒播植草、栽植乔木、种植攀缘植物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2016年11月,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监测组,组织了监测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全面查勘、测量,布设了监测点,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测,并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由工程主体监理四川中和智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列入主体工程监理任务中;2016年11月,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指导建设单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严格把控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四川巨石强森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20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

中节能风力发电四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96093166(邓莉)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部门  监督电话:028-85219087

附件:1.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ueditor/net/upload/file/20190725/附件1: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ueditor/net/upload/file/20190725/附件2: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ueditor/net/upload/file/20190725/附件3: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验收报告.pdf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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