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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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补充公开

一、 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民政局为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担负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责。下设殡仪馆、军队离退休休养所、儿童福利院、康复院、救助站、老龄办、婚姻登记大厅等7个下属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机关编制人数为41人,现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事业编23人,工勤2人。遗属3人(两人城镇1人农村)

二、2017年预算情况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343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3.73万元,占10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324.68万元,下降38.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农村特困人员减少,2017年初我局对全县4130个“五保户”进行了大清理,对不符合享受“五保户”的对象坚决清退。2016年农村特困供养收入为1582.92万元,2017年收入1050.56万元,下降532.36万元。2、自然灾害资金减少。2017年我县是风调雨顺的一年,自然灾害本级没有预算,而2016年本级预算了503.6万元,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项目经费都有减少。

2017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343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5万元,占12.07%;项目支出3019.38万元,占87.93%;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1324.68万元,下降38.5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2017年初我局对全县4130个“五保户”进行了大清理,对不符合享受“五保户”的对象坚决清退。2016年农村特困供养支出为1582.92万元,2017年支出1050.56万元,下降532.36万元。2、自然灾害资金减少。2017年我县是风调雨顺的一年,自然灾害本级没有预算,而2016年支出503.6万元,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项目经费支出都有减少。

三、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工作方面

1、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力度。按照国定扶贫线标准3300元/年的标准,提高了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

2、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机制。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低保户,因病致贫家庭且现正患重病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参保参合,救助比例达到自付金额的70%。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二)民政民生工作方面

1、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体系。开展“依托三个中心,建设三个平台”试点,率先在汉阳镇顺风村开展以老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养老服务平台;以党群活动中心为依托,建立村民自治平台;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社会救助平台的试点工作取得成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县建中心、乡建站、村建点”的社会救助服务管理体系,且得到了省民政厅达瓦厅长的高度评价。

2、适时提高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7080户,54770人,(其中:农村低保户19256户、41463人;城镇低保户7824户、13307人)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60元,城镇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00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872万元,城镇低保金4871万元。

3、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重特大病的医疗救助机制。本着“救急、救难”的原则,继续实行分类施救,对于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于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重点救助,对其他一般困难户重特大疾病开展针对性救助,严格按病种及发生费用额度进行比例救助,救助标准做到公正公开、有据可依、有据可查。积极推进“一站式救助”工作,现已联同县卫计、财政等部门形成“一站式救助”实施方案,将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首批纳入“一站式救助”范围。全年城乡医疗救助累计达306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03万元。临时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救助1503人次,发放救助金额350万元。

4、全面完成了全县五保户清理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与散居五保户签订了监护协议。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供养对象3503人,1-12月发放供养资金1513.3万元。

5、广泛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牵头拟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基本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全县现有101名孤儿,1-12月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8万元。100套农村特困群众安居房建设已进入尾期。

(三)民政重点工作方面

1、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7年8月以来,我局认真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紧扣鳏寡孤独、失能、失智、托底老人生活、就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工作主题,建立了“54434”养老服务总体构架,制定《剑阁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与中国电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打造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全面启动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了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专职管理员3名、乡镇民政协理员57名。 5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完成了机构建立、命名和挂牌工作,同时,按照供养、托养、康养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养老需求,对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和区域划分进行了重新规划设定,有效利用了现有资源,合理布局更合理,管理更便捷,实现了差异化养老服务需求“县、乡、村、户”四级网络框架已经基本建设,县智慧养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5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民政办)、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及沿下寺-普安-姚家一线的14个重点站点设备安装及初调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农村老年人入网户数超过2000户。普安、下寺两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已经全部完工。居家养老服务商已经与去年通过招标形式,由广元生命阳光公司中标,目前正在落实服务方案,将于5月底正式为老年人服务;智慧养老信息网络平台、全县养老服务站点监控平台和“想家”视频通讯平台正在加紧调试,老年人信息导入工作将于近期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正在落实,预计在8月底前能全部到位。 

2、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日趋完善。针对我县实际,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防灾应急预案;强化防灾值守、物资争取、灾害信息员培训和灾情处置工作。认真开展受灾困难群众摸底统计,建立救助信息台账,储备充足的保障物资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全县特困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全年累计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735.5万元,火灾救助款19.9万元。有效开展救灾救济宣传活动,重新修订完善宣传方案,全年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和政策读本20000余份,制作展板50 余块,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有效应对6月5日冰雹灾害,及时全面掌握灾情动态,核查上报灾情。国家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

3、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切实加强养老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全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20张,完成3所敬老院150张床位的维修改造,完成7个城市日间照料的建设任务。强化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结合全省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全县敬老院添置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日常跟踪检查,强化人员配备,规范了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检查全县民生工作时,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全年为2276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福彩销售安全运行、销量稳中有升,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778.3万元。

4、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再创佳绩。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积极开展全县惠民政策公开工作,制作《民政政策简明读本》,并发放到全县乡村干部手中。为期三个月的“五清一查一督办”及民政惠民政策公开专项整治活动全面结束,有效规范了基层民政业务行为,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村务公开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目录更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村务公开率达100%,规范化率达98%以上。廉政文化进社区,法治进社区等活动蓬勃开展,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优抚安置双拥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对全县民政干部进行了优抚政策培训,在县电视台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了优抚政策公开宣讲,做到了政策公开100%。全年共计发放定期定量补助和抚恤资金3730.8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210万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医疗救助达668人次,救助金额133.6万元。完成了1750名重点优抚对象核查工作。清明节祭扫烈士墓活动有效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成果和到巩固,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及军体安置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制定了《优抚安置工作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排查并处置四类14人涉军信访及安置遗留问题。  

6、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同步推进。聚焦聚力“三大主战场”,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全年向上争取资金2.3亿元,完成任务的100%;固定资产投资入库5700万元,完成任务的114%;招商引资完成4500万元,完成任务的100%。充实精干力量到信访维稳工作队伍,信访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全年受理各类信访案件共112起,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有效处置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为民政系统乃至全县经济发展构建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会事业发展方面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和日常监管。完成了54个社会组织的年检和财务审计工作。地名普查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省级验收工作,地名词典的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中。撤县设市牵头工作有效落实。已完成57个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的意见认可资料收集,完成19个村改社区的批复和4个乡改镇的资料上报工作。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推行绿色殡葬,倡导文明祭扫,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大力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合格率、收养登记合格率均达100%,建国以来婚姻登记有身份证信息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有序推进。完善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得到加强,建立了流浪人员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及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1136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26万元。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我局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巡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民政资金的监管、敏感部位及关键岗位办事公开力度。重新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十项制度》、《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十项制度》及《股室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实施意见》,同步实现机关内部监督与管理并重的目的。认真学习省委从严治党《决定》和“两个意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抓早、抓小、抓了”和“常抓、长抓、细抓”上下功夫,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县委十项规定,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庸、懒、散、浮、拖的工作作风,吃拿卡要不廉洁的行为和小官大贪的腐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全系统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案件。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购置0元 。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未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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