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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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4.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压实环保责任,抓好环境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持续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落实专班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杜绝歇歇脚、松松气的想法;严格实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切实下深水区、啃硬骨头,确保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时限见实效,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贯彻彭清华书记“四不”指示要求,坚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大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剑阁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坚决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八大战役”。 
    3.深化生态环保“放管服”改革。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跟踪服务重点、难点建设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及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管机制。一是配合完成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察执法垂直改革。二是健全党政同抓、部门联动环保工作机制。制定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各乡镇、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总编制4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参公编制20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2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参公人员15人,事业人员16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1062.64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下设2个单位无单独财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等。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557637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57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735000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少于项目支出预算的原因是:2019年把2018年度目标奖633750万元纳入预算的,项目预算较2018年相比减少735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收入预算5557637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763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支出预算555637元,其中:基本支出5002637元,占90.01%;项目支出555000元,占9.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5637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57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环境监察执法项目资金、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经费、环保督察、扶贫、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资金共计735000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5763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3609元、社会保障549489元、卫生健康支出206058元、住房保障支出17848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57637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8579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把2018年度目标奖633750万元纳入预算的,使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33750元,使总预算收入增加,环境监察执法项目资金、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经费、环保督察、扶贫工作、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预算较2018年相比减少735000元,三公经费较2018年减少22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7637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489元,占9.89%;卫生健康支出206058元,占3.71%;住房保障支出178481元,占3.21%;农林水支出5000元,占0.08%;节能环保支出4618609,占,8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489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0605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包括工伤、失业等保险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481元,主要用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4623609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经费支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水、土、气工作经费,空气自动站运行经费,扶贫工作经费,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2637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463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8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75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5%。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环境断面监测、环保督察及整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环境保护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核与辐射车1辆、监测站监测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环境保护局5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环境保护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环境保护局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环保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环保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附件: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5.21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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