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气。
据了解,那某系王河镇南华村3组村民,2015年7月26日,经南华村3组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该组山坪塘承包给那某,承包期为30年。2018年国家武引工程项目途径该组,需经那某承包山坪塘内,穿出引水行道,需将该山坪塘水放出来才能顺利施工,当时武引工程指挥部与承包人那某协商未果后,直接找到了该组,该组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代表们对那某以前养鱼获利以武引工程为由研究决定,将现有承包合同终止,同时武引工程指挥部只承担占用该山坪塘施工时两年的损失3万元,那某夫妇不同意,要求赔偿其前期投入:1.鱼苗19000元,2.饲料156000元,.鱼药8680元,4.人工费84000元,5.房子9000元,6.投饵机1200元,7.船1600元,8.渔网9000元,9.充氧机两个共3000元,10.鱼箱2500元,11.精神费8000元,合计为301980元。后经村委会再次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向王河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王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分别向村组干部、社员代表展开了调查了解,在充分掌握了该纠纷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向双方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情理法并用的原则,采取疏导、分别听取、分别了解等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终于,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沟通引导,双方态度缓和,就该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上访、信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王河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及时了解、及时调解、方法得当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不仅维护了承包方那某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国家武引工程项目在王河段的施工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王河司法所:张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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