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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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残联职能简介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7、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9、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残疾人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力度。坚持抓发展促增收,大力培植财源、涵养税源。加强与国、地税部门的协调衔接,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切实用好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见效。另一方面着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县财政加大企业技术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节能环保、生态治理等经济发展关键领域投入,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清理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良性招商机制,强化税收贡献导向,切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加强和改善民生保障。按照“可持续、保基本”的原则,围绕残疾人“十三五”规划,落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教育文体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不断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逐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五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上级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切实减轻县级财政保障压力。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加强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自主开展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用好产业扶持周转金,切实将资金用于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等产业业态提供启动、周转无息借款。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切实减少资金使用成本。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把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认真编好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六是推进残联队伍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五好”标准,加强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抓好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纪律,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守住道德防线、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对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严惩处。加强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通过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方面强化内控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残联干部廉洁和财政资金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残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残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924.06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24.0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064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24.06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644万元,9占%;项目支出万元840.2万元,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残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4.06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4.064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915.6838万元、医疗卫生4.0381万元、农林水事务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残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4.06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5.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915.6838万元占10%;医疗卫生4.0381万元占0.0044%;农林水事务1万元占0.0010%;住房保障支出3.3425万元占0.00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为72.574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残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0.222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

2、残联事业:预算数为840.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行政管理、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慰问、其他残疾人事业。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3.8579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03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3.34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7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8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残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残联政府采购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残联有一台服务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残联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残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残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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