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妍代表:
你提出的《乡村医生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第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3号)文件第六项明确提出:“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可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1]47号)提出“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金。乡村医生可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目前,我省出台的政策,乡村医生可以参加新农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保险不受身份、户籍、就业方式等条件限制,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广元市城乡户籍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县目前具备乡村医生资格的有1170人,七八十年代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无证的人数目前无法统计和认定。具备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现年均收入20000元/人,养老保险由医生自愿购买。
作为乡村医生主管部门,我们急切希望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让他们老有所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温暖、关心。让过去、现在和将要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同志看到希望,让剑阁70万人民群众能在最短的时间、最近的距离、花最少的钱得到最好的医疗。
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的问题已引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政府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我局已多次向上级部门报告村医养老问题,希望杜妍代表能帮助解决报告中提及的事项,同时等待省、市政策出台后,我局将积极执行,力争早日解决。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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