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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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23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95号)文件要求,现就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

县政府已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剑阁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完善软硬件建设,按照省、市政府安排的六项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狠抓工作重点

(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市安办《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137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二)强化执法保障。协调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规定在省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前配齐称重设备,损坏的称重设备要及时修复。要为一般道路治超执勤点配齐称重设备,解决执勤人员经费、执法装备配备及执勤人员临时休息场所。

(三)加强源头管理。县工商、质监、经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全面排查车辆改装、维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县安监、经信 、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住建、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货场、矿山、建筑施工等单位的管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超载、超限等违法车辆出场、出站。

(四)按照完成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交通运输、安监、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如期完成与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工作任务,要将所有货车、农用拖拉机纳入签订范围。签订情况统一汇总到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农机部门要牵头制定有效管理外地籍拖拉机的办法。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乡镇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建设,落实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强化宣传发动

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文广新、经信等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LED显示屏等媒介,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广告牌、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办法等。报道典型案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问责体系

按照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整治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确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考核细则;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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