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长抓常行风建设 落小落细规范行为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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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阁人社局为深入推进“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落实人社部行风建设要求,把工作人员作风纪律抓在日常、抓在经常、抓出长效,从“语言规范”“形象规范”“服务规范”“纪律规范”“道德规范”五个方面对全县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作出规范。

 一是注重特点、要求更活。行为规范中既体现行业特点,又遵崇服务行业基本要求;既体现鲜明时代特点又避免落入俗套有失端庄。注重人社窗口服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窗口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形象规范规定“不得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既作出了基本要求,又重注了时代性和规范性,但对窗口人员则提出“原则上着正装”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推行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职业装。

 二是注重细节、规范更实。在语言规范中明确“接打电话时,应态度温和、音量适中”,可以增加工作人员亲和力;在仪容仪表上更加注重细节,对工作时间穿拖鞋、修指甲、脱鞋袜,男同志留长发、剃光头,女同志染怪发等行办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在服务规范中特别强调“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和“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

 三是注重日常、纪律更严。在纪律规范中对“代签到、补签到、上午提前签下午”和上班时间“吃零食”“聊QQ”“耍微信”等违规现象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在“道德规范”中明确了“不得随意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重点强调了“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

 通过日常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增强了工作人员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培树了勤政务实、创先争优、吃苦奉献、服务群众的精神,提高了工作人员素质,树立了人社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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