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二)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审核单体项目规划;参与单体项目审批。
(三)参与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参与指导、监督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审核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培育旅游市场,管理旅游景点和相关旅游设施。
(五)负责升钟湖剑阁段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六)综合协调亭子湖升钟湖剑阁段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农业、交通、海事、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及扶贫开发、移民后抚的规划和实施。
(七)承担剑阁县亭子湖和升钟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主线,加强两湖保护和管理工作职能,全面推进两湖战略开发,让两湖优势生态资源成为造福湖区群众的聚宝盆,为湖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向同步全面小康跨越提供源源不断增收动力。一是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加强以组织建设和人才工作为重点的党建工作,充分培养年轻干部,充实股室中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创新改革工作,理顺两湖管理体制,力争在两湖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落实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抓实抓好。二是坚持突出“保护”职能,致力两湖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认真贯彻学习《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提高两湖管理保护法制化水平。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正两湖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履职职能职责清单,使两湖管理体制清晰化并保持常态,逐步建立两湖管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安全巡湖检查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湖区常态化。参与协调两湖全域旅游规划编制,继续完成钓鱼基地和鱼苗基地建设任务,完成一次体旅融合的钓鱼赛事宣传活动。三是聚焦“开发利用”,稳扎稳打推进两湖库区有机生态渔业有序发展。理顺升钟湖有机生态渔业发展体制。全力配合市局、嘉桓渔业公司做大做强亭子湖有机生态渔业产业发展工作,继续举办两湖有机生态鱼烹饪菜品开发培训,扩大有机生态鱼品宣传效应。继续包装项目抓招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湖区乡村旅游、产业开发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849670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7283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8496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967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849670元,其中:基本支出744670元,占87.6%;项目支出105000元,占1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9670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647283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9670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7069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7元、卫生健康支出31461元、住房保障支出2736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967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47283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706952元,占8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897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1461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27360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01952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巡湖安全经费。
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389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1461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36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4670元,其中:
人员经费70267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42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00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5%。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1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厅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四川省财政厅后勤中心、四川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四川省财政信息中心、四川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四川省财政厅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厅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九)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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