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投资促进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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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单位基本性质属行政机关,财务隶属关系一级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人员编制数13人,年末在职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4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投资促进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策划和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对外推介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及全县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外来投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并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剑阁县投资促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5.3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20.7万元减少7.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5.39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20.7万元减少7.9%。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5.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34万元,公用支出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划转。

(二)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295.39万元,与2016相比减少7.9%;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00万元、会议费0.5万元、招待费8万元、福利费0.5874万元、公用经费6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因办公室新迁,要新购会议桌凳,初预算5万元。未安排购置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2017年投资促进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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