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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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情况。截至目前,下寺、普安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00.53万吨,COD削减量770.83吨,NH3-N削减量为86.50吨。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COD、氨氮等指标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二)城市供水管理情况。为确保安全供水责任落到实处,我中心加大了对供水单位四川川投水务集团剑阁公司下寺、普安两处自来水厂的检查力度,及时指导、监管城市供水工作。通过检查,供水企业下寺水厂、普安一制水厂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运行记录台账,所有台账均如实认真填写;同时对各类制水药物、化验药剂的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清点,对生产人员的健康证、上岗培训记录等也进行了抽查,未发现违规行为。

在水质管理上要求供水企业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明确检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对水厂每日的自行水质检测报告进行复查、对县疾控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对供水企业全省水质监测平台的使用情况和水质数据上报、公示情况进行督查,水质管理落实情况较好。

(三)排水设施管理情况。一是加强了县城区市政排水管网维修养护工作,对损毁的井圈、井盖、水篦子等及时更换,及时清掏雨水、污水检查井内的淤积物。二是加强河道排污口管理工作,逐段清理,督促整改截污,治理清江河河道存在的排污问题。

(四)污水处理厂第三方托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单位加快了推进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工作。根据按照相关规定, 4月17日,我中心组织召开了县城、普安、剑门关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题会议,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随机抽取确定了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项目需求论证及控制价编制等相关事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污水处理运营费用测算、采购需求论证及招标文件编制,待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挂网招标采购。

(五)下寺、普安污水处理厂技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剑阁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二季度工业项目投资任务的通知》(剑工领组〔2017〕5号)文件要求,下寺、普安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纳入了本年度项目工业投资入库,经多次与县经信局、县统计局沟通协调,二项目已申报入库,上报至市统计局进行审核。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今年的作风效能建设,在我中心开展了“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严格上下班时间、做到有事请假,定期和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县城区市政管网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井盖损坏等问题。做好供排水中心廉政、行风、效能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抓好了综合治理、维稳和信访工作,无上访等事件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搞好各类报表和资料的上报、立卷、归档工作。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9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26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剑阁县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9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3万元,占14%;项目支出341.63万元,占86%;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8.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万元,占0.8%;医疗卫生支出1.21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04万元,占0.26%;城乡社区支出392.78万元,占98.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预算0.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0.3%。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92.78万元,完成预算98.64%。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0.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24万元、津贴补贴0.37万元、绩效工资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3万元、住房公积金1.04万元等。
  公用经费3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94万元、水费4.66万元、电费1.24万元、差旅费12.08万元、会议费0.33万元、培训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0.2 万元、工会经费0.06万元、福利费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0人次,共计支出0.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会计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运行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资金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3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5

完成质量

5

5

完成时效

5

5

完成成本

5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20

生态效益(可选项)

20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总分

99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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