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剑阁县供电分公司:
一、现行电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 2017-2019 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8 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 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输配电价政策和降低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7〕333号)文件精神,你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直供区执行统一的四川电网电价政策,同步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和其他电价政策措施。
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我县境内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有权部门核定的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收取过网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及电量的上网电价暂按原规定执行。
三、销售侧电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未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及其他用电等执行有权部门核定的电网目录销售电价。
四、执行时间:上述规定从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含原物价)局出台的电价政策一律取消,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2017—2019年四川电网输配电价表
2、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2.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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