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系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属行政单位,代管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其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组织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受理申请和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其他政务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依法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业产权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深入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下放事项,认领、编辑并上报平台事项1661项,其中:行政许可856项、公共服务504项、行政确认89项、其他权力212项。同时,依照平台事项梳理出下放到乡镇审批服务事项159项,其中经常办理事项74项。与县委编办联合清理审批服务事项“四办”清单,共梳理“马上办”事项827项、“网上办”事项790项、“就近办”事项298项、“一次办”事项1190项,全程网办事项达到65.17%,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85.82% 。
2、提速增效,促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承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改造升级,强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基层延伸。目前,全县5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联通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力地推进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中心共办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48.74万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86万件、公共服务事项41.88万件。
二是设立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将发改、经科信、国土、住建等17个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集中线上办理。2018年线上运行521件、投资金额432.12亿元,按时办结率91%。
三是严格执行“局长进大厅”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审批服务“零距离”,2018年已有22个单位、213人次的科级领导现场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1470件,接受咨询848次。
四是切实推行延时、预约、上门、代办和绿色通道五项特色服务,2018年办件合计736件,其中延时服务办件281件、预约服务办件149件、上门服务办件10件、 代办服务办件14件、绿色通道服务办件282件。
五是积极推进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推行实体办税、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手机办税“四位一体”多元办税服务新格局,精简流程,办税环节压缩60%以上。将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整体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将银行人员引入入驻到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发放贷款业务,避免群众“来回跑”。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权限由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下放至11个乡镇派出所,全面取消“先到乡镇派出所申报、再到公安窗口办证”的繁琐程序,自今年7月11日推行以来,已有927人次受益“就近办”。推行建设项目环评登记网上备案制,实现“不见面、网上办”,2018年推行以来已完成网上备案1902件,同时按照“快、简”原则进行审批,将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推行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延续办理电子化,将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申报材料由9件减少至4件,将法定时限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组织残联窗口和医院入户评残鉴定,29个乡镇、122名残疾人因此受益。设立二手房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窗口,办事群众只需提供一套资料、一次签字、按一次手印即可办结,登记时间缩减为5个工作日。
3、正风肃纪,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
一是坚持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大厅“5535”管理模式,强化大厅规范化管理。出台“日巡查、周评价、月抽查、季通报、半年座谈、全年评议”的全程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厅的作风效能监管。坚持对全县63个政务便民服务大厅、161个摄像头视频日巡查制度,每月由县效能办在全县范围内书面通报,确保作风纪律建设常抓不懈。
二是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和全市“作风纪律深化年”行动为契机,制定行动方案,切实抓好活动开展,常态化推动作风纪律建设。2018年,开展周三集中夜学活动13期,开展专题讨论3次;针对作风纪律问题开展了集中谈心谈话3次、作风效能座谈会议2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迷失与警醒》《荣辱两重天》《注定亏本的买卖》《问政剑阁》等,实地参观剑阁县看守所,不断净化了机关政治生态。按照全县作风纪律深化年行动要求,对全县5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风纪律情况指导,促进了基层便民服务工作作风持续转变。
4、达标建设,助力基层服务规范化。
2018年,中心将5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和579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强力推进。今年8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出台了《剑阁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剑委办函〔2018〕52号),争取建设资金885.9万元。完成了江口镇、上寺乡2个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江口镇闻江社区和汉阳镇中心村、城北镇民主村3个便民服务代办站建设试点,并顺利通过市级初验。编制下发了《剑阁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规范化建设指南》,细化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从机构设置、硬件建设、进驻项目、软件建设、落实人员、运行机制等6大类24小项,以及村(社区)代办站从标识标牌、代办事项等8类17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清单。
5、阳光交易,促进交易服务流程化。
2018年,中心继续坚持“一县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交易服务体系,严格推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上报名受理、统一网上信息发布、统一网上缴退保证金、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现场管理的“六统一”模式,推动交易服务流程化运行。2018年,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847个,其中:工程项目406个、政府采购项目108个(含网上竞价项目21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3个、国有产权项目2个、土地矿权项目6个、中介抽取295个,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招标项目27个,成交总额194921.82万元,共节约资金4328.40万元、节约率2.23%,增值1868.30万元、增值率73.86%。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46.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67万元,增长6.3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4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58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4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08万元,占82.54%;项目支出60.50万元,占17.4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46.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67万元,增长6.3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67万元,增长6.3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21万元,占88.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1万元,占6.81%;医疗卫生支出8.86万元,占2.56%;农林水(类)支出0.50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7.40万元,占2.14%。(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6.58,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46.21万元,完成预算9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机保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 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4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9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5万元,完成预算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县区之间的交流、考察、学习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各县区之间的交流、考察、学习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对2018年度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5万元,比2017年减少24.58万元,下降34.17%。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70万元,系2018年全县网上竞价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反映专项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机保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指反映除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三定”方案,中心内设2个股室:1、综合股(网管股)。办理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综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等工作。拟订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意见并督促检查;指导入驻窗口单位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优质服务;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全程代办服务。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互联网、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电子化业务培训。2、督查股。督促检查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承办对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二)机构职能。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组织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制定受理申请和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政务中心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其他政务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依法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广元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剑阁分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业产权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可交易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代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年末在职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15名(其中精准扶贫驻村3人),机关工勤1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班),固定资产总额245.9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总额为346.58万元,都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6.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86万元,农林水(类)支出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0万元。
我中心属于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人员经费决算238.73万元,日常公务支出费用决算47.35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务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111.46万元)、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等经费(36.43万元)、住房及保障费(7.40万元)、临聘人员工资及窗口工作人员伙食补助等(82.6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78万元)、办公费(2.41万元)、水、电、邮电(31.49万元)、印刷费(0.99万元)、培训费(0.36万元)、会议费(0.11万元)、福利费(1.25万元))、差旅费(2.81万元)、维修(护)费(0.61万元)、工会经费(1.68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手续费(0.08万元)、劳务费(0.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8万元);二是项目支出60.50万元,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及其他扶贫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了基础信息、项目库的报送工作,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调整,按时完成待批复提前细化。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完成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按时报送决算,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中心无专项预算,所有经费皆是中心运行经费。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管理编报预算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真实、可行、科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绩效自评,2018年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进行政策依据充分,目标制定明确,人力、经费等各项条件得到一定的保障,实施过程监管到位,组织管理水平总体较高,产生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管有力有效。中心工作的推进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我中心承担了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对全县63个政务便民服务大厅、161个摄像头视频实施日巡查制度、5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和579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督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转)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等工作,与市内其他县区相比,我中心业务量大、人员严重不足。
(三)改进建议。
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将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经费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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