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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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统计局预算单位1个。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参公编制3人。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 1人,参公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补助1人。固定资产总额51.9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规章草案,制订全县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6.4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7.97万元增长23.89%(原因是增加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6.40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7.97万元增长23.8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6.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6.62万元,公用支出2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2万元。

部门项目预算100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安排预算,减少3万元,减少比例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剑阁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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