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转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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