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剑阁经开区管委会)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3〕322号)、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广编发〔2015〕36号)精神设立,为剑阁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中共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经开区党工委)与其合署办公。设立中共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剑阁经开区纪工委),为县纪委派出机构。(1)党工委职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受县委委托负责辖区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管委会职责: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报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纪工委职责: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协助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经开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依法审计经开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经开区各专项资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经开区国家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创新推动园区建设。着力推进“一区四园”整体发展。在巩固提升剑门工业园区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普安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基础设施一期PPP项目建设,谋划启动川菜产业园、沙发产业园、金剑工业园,完善进一步完善普安园区水、电、气、路等功能配套,实施园区拓面300亩,其中剑门园区100亩,普安园区200亩,不断提升园区承载力。争取中石油川西北气矿、市天然气园区管委会的支持,继续抓好川西北气矿天然气勘探开发,推进天然气及家具产业园的规划建设。以项目带动江口临港工业园建设。
二是深入抓好招商引资。抓好项目编研、储备和对接深圳、成都产业转移,以商招商,不断加强项目推介,促进在谈项目尽快实现签约,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入园,力争签约落地一批项目、开工入库一批项目,着力推进园区产业集约、集群发展。主要围绕中石油净化厂、园区主导产业和上下游产业链招商,延长产业链,力争完成招商引资20亿元,亿元以上项目5个。
三是着力推进项目建设。贯彻落实“项目年”各项部署,坚持项目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继续深入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联系服务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工作机制,搞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统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投资。确保实现竣工一批、加快建设一批、前期工作一批和储备一批的总目标。全年实施项目10个,市重点项目2个,县重点项目8个,总投资14.5亿元。
四是持续稳定经济运行。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基金、战兴产业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力度,促进各级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加大企业技改扩能投资力度,强化品牌建设和产业培育,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积极开拓军民两用市场,力争2018年产值、税收有新的增长。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知名品牌、著名商标、联合实验室。抓好小微企业上规模,助推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好新项目入库、数据报送,重点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方面技改项目的入库工作。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基金、战兴产业创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抓好“园保贷”推荐工作,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五是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把向精准服务,细致梳理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政务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全面推进整改落实。继续构建、引进、完善信息通、市场通、技术通、人才通、资金通、物流通、法规通、设施通、服务通等配套服务平台,完善园区“创新创业基地”服务功能和经开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着力优化企业投资、员工就业软环境。
六是抓好依法治县工作。持续抓好园区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培训、检查,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三大平安行动,切实做好园区依法行政、综治、信访、稳定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在园区、企业的落实到位,力争为企业提供更好环境保障。
七是抓好安全环保综治维稳等园区治理工作。继续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指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按照“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单制督促加大对园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企业整改力度,巩固中央、省环境保护督查成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战役,实行环境网格监管全覆盖,按照“五定”方针,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管理,采取明察暗访、日常巡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劳资纠纷为着力点,协调各级各部门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抓好园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维护园区社会和谐稳定。
八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着力抓好党建工作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委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四项教育”,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认真落实党建扶贫的安排部署,增派贫困村、非贫困村帮扶工作力量,将工作能力特别强、工作方法多样、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调整到扶贫重要岗位,落实“党建+扶贫”、企业+扶贫的结对帮扶新模式,促进基层党建、企业发展和精准扶贫有效融合,
九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抓好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继续加强“三同”机制平台运行和执纪监督工作。修订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科学集体决策、规范公务接待、加强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将正风肃纪成果提升固化为工作规范,持续长效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作风纪律深化年”行动方案,着力开展“七个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作风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务实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经开区上下政治大对标、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着力营造保持定力、敢于担当、满怀激情、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十是抓好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推进落实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管控等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宣讲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国“两会”精神、彭清华书记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单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川东北经济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辅导读本等内容的学习讨论,推进十九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业,抓好学习成果转化运用,以超常工作促进经开区发展。
十一是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围绕深化改革任务中与经开区建设、产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园区治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进一步抓好“园保贷”试点工作落实,改善园区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推进PPP合作,创新推动普安园区建设,抓好与各专项小组、县级责任部门的对接,对已出台的深化改革政策措施,及时下发和转发各级出台的相关文件,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精神及时传导给园区企业。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经开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242.1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7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收入预算24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支出预算24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11万元,占95.46%;项目支出11万元,占4.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2.1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7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1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7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09万元,占7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占12.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万元,占4.58%;农林水事务支出1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9.3万元,占3.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0301:2018年预算数为:181.09万元,主要用于:经开区管委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0399: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项目推进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29.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脱贫攻坚(项)2130599: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迎接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经开区管委会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经开区管委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02万元,增长8.26%。是由于人员增加办公、业务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经开区管委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经开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经开区管委会10万元的项目经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脱贫攻坚(项):指对帮扶挂联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的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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