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审定入志内容和议定编纂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志书的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志书的评审验收工作;负责搜集、保存管理地方文献和资料。
2、承担《剑阁县志》、《剑阁年鉴》及县专业志书编修工作及出版发行工作;承担组织审定地方志书;承担剑阁县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工作;承担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志书及地情资料的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工作;承担组织全县地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培训修志人员工作。
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三书一供稿”,平稳推进地方志业务工作。加快推进《汶川特大地震剑阁抗震救灾志》出版工作。着力提高综合年鉴质量,做好《剑阁年鉴》编辑工作。做好《剑阁县志》交换和资料整理工作。二是加强地情资料挖掘利用,做好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广元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挖掘整理传统村落相关资料的通知》广志办〔2018〕9号要求,完成剑阁县秀钟乡青岭村资料上报工作。积极筹备《四川年鉴》(2017卷)、《广元年鉴》(2017卷)剑阁篇供稿及资料报送工作。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及时收集、上报有价值的地方志工作信息,充分反映我县地方志工作动态,展示县域文化。三是围绕全县中心大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2018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规划。充实帮扶力量,抽调我办工作人员全脱产参与青松村脱贫工作,并做好必要的保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帮扶任务。按要求,定期组织全办干部深入挂联村组与贫困户进行对接,宣传惠民帮扶政策,因地制宜制定2018年产业发展计划和2019年脱贫摘帽到户规划,常态化进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开展“三同活动”,增加干群关系,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并做好帮扶手册等相关资料的完善,年度内各阶段帮扶工作扎实开展。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地方志队伍素质。强化政治意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参与县政府办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集体夜学活动,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为行动指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机制。严格按照全市“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相关要求,加强效能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严肃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地方志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和文献编辑资料股两个股室。总编制5名,均为事业编制 。在职人员总数5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固定资产总额为3.3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54.3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5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5万元,占89.88%;专项项目预算5.5万元,占10.12%。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县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3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35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4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43.16万元,占7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万元,占11.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万元,占4.64%;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占3.61%;农林水支出0.5万元,占0.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43.16万元,主要用于:县志办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县志编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6.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专项项目经费5.5万元,主要包括县志编撰经费5万元和脱贫攻坚工作经费0.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志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志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09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志办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志办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指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县志编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发生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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