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体育局,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下属事业单位1个。单位编制数12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数10名,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县体育局固定资产总额:4774.5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县体育发展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县外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体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9.8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1.82万元增长8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9.0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9.09万元增长8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9.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50万元,公用支出14.39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8.4万元,与2016年11.38万相比减少了26% ,主要包括公务接待1万元,会议费0.5万元,水、电、办公费、差旅费6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0.90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情况情况说明:部门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只涉及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减少了67%。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207(款)03(项)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类)207(款)03(项)05指综合性或单项性体育比赛支出;
(类)207(款)03(项)07指体育场馆建设和维修支出;
(类)207(款)03(项)99指除开行政运行、体育训练、体育场馆、群众体育以外的其他体育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02:指事业单位医疗服务开支。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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