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县委确定“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作好基础工作,研究起草县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政策。负责县级部门涉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宣传。
(2)牵头统筹推进和指导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全局性、综合性工作,综合协调县级涉农部门工作。
(3)负责中央和省、市、县委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乡(镇)和县级农口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工作推进。
(5)督促推进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开展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环境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县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营销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调研与协调。
(8)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做好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9)负责牵头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新农村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劳务产业经济的发展。研究制定农村劳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措施,协同搞好农村劳务市场的开发工作。
(11)负责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邀请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众集团举办2018年莲都·剑阁东西部扶贫协作剑阁县乡村旅游产业提升培训班2批次181人、剑阁县乡村振兴专题讲座1批次240人;联众集团、鑫楠农业、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东西扶贫协作剑阁县五指山“桃花谷”国家4A级景区合作开发项目三方框架协议;二是认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选派精兵强将组建驻村工作队,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帮扶工作得到省考核评估组、督导组一致好评;三是积极履行行业扶贫牵头部门职责,建成扶贫新村(幸福美丽新村)50个,新村聚居点57个,配套完善“1+7”村级公共服务中心50个,创建县级“四好村”90个,市级“四好村”60个,省级“四好村”21个。今年计划脱贫的50个贫困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127.84 万元,人均达到 24.96 元,全县集体经济收入达到933万元,人均17.5元,全面完成市、县目标。
2.农业产业化工作。一是新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省级家庭农场3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市级家庭农场6个,新培育专业合作社134个、家庭农场182个、社会化服务主体7家;完成4家省级龙头企业和17家市级专合社监测。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个(省级5个、市级10个、县级15个)、农村集体股份制合作社(司)179个、专业合作社794个、家庭农场520个、社会化服务主体130家,入社农户3.47万户;二是大力实施品牌强县战略,截至目前“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42个。推进“剑阁产、剑阁造”农产品走出去,全年组织企业参加第六届四川省农业博览会、第二十七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农产品展览会11次,参展企业23家,参展产品达60余种。三是农企利益联结更紧更实。县内30家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率100%。建立更加紧密型联结企业26家,紧密联结型企业2家,松散利益联结企业2家。共联结农户4.25万户,联结贫困村63个,联结贫困户2307户,带动贫困人口7649人,助农年均增收5700元以上。
3.农业综合改革工作。完成今年农业和农村体制专项改革15项,其中,持续推进1项(县林业和园林局承担的市特色林业产业保险试点);报告取消3项(“土地银行”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
4.农民增收工作。2018年预计全年农业增加值达到29.28亿元,同比增长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30元,同比增长10%。
5.乡村振兴工作。一是4月3—4日召开了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动员部署会议,出台了县委2018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成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二是开展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0年)规划编制。成立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农委配合,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前期相关工作, 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抓好先行先试试验区建设。为进一步推动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县委提出了高标准、高起点抓好乡村振兴试验区建设,确定了以城北、汉阳2镇5村、幅员面积42平方公里的乡村振兴先行试验区——剑阁县石洞沟现代农业园区。2018年共整合各类资金1.5亿元用于试验区的建设,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3500亩、主干路42.5公里、排灌渠系23公里、蓄水池89口、农民休闲活动广场2处、标准化设施大棚300亩、绿色蔬菜基地1200亩、特色水果基地5000亩、星级农家乐16家、特色农产品销售超市5家,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样板和经验。
6.项目投资工作。招商引资:全年新签约省外招商引资项目1个,协议概算投资5亿元,计划工期3期10年(2019—2028),当年计划投资550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53%;到位资金3600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0%。项目推进:新村项目建设已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年底超额完成4000万目标任务。向上争取资金:全年向上争取资金3700万,超目标任务3500万200万元。
二、机构设置
机关设4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农业股、政策调研股、农村目标管理办公室。委属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办公室),财务非独立核算单位。农工委核定编制共15名,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6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决算1625.1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99.18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当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8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17万元,占100%。较2017年减少2590.18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当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5万元,占18.22%;项目支出717.54万元,占81.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25.1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99.18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当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减少2361.96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当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12万元,占1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4万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8.27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5.52万元,占0.6%;农林水支出717.54万元,占8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77.39,完成预算99.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12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1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支出(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决算数为63.33万元,完成预算100%;(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决算数为392.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决算数为61.74万元,完成预算17.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石洞沟园区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决算数60万元,完成预算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村项目未完工;(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决算数为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完成预算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91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9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农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7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万元,增长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农工委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工委无公务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3101)行动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2)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农林水支出:(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是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是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是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的补助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是指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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