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成立于2007年10月,县民政局主管,财政预算一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正式职工3人,控制数人员1人,临聘保安服务人员1人,民政、残联、人社、卫计、教育等窗口单位派驻人员5人。中心主要承担县委、县政府惠民帮扶中心建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及内部各“窗口”、“阵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与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全面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来访接待,解决困难群众申诉难。向来信来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答有关疑难问题;调处劳动纠纷;掌握、分析、反映的意见和诉求。二是生活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难。对前来求助困难群众,根据其反映的特殊问题,调查核实后,积极协同乡镇、村社,按照职能职责不变的原则,调动部门参与的积极性,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确保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对患重病、大病、长病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资助。协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落实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四是就业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充分发挥就业局和基层工会组织等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岗位培训服务。四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圆满实现汉阳镇青松村年度整村脱贫摘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49.0687万元, 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7.0197万元增加4.36%。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2.04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49.0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68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49.0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687万元,占80.64%;项目支出9.5万元,占19.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068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4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2.04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068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4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6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049元,主要是人员增加调资需求增加及项目经费增加2.0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312万元,占78.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18万元,占19.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44万元,占3.31%;农林水事务支出0.5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1.4813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0301:2018年预算数为:32.131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0399:2018年预算数为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社会救助网络平台使用维护费及困难群众临时应急救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4.33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1.62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脱贫攻坚(项)2130599:2018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1.48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5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6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迎接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因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2018年,县财政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剑阁县惠民帮扶中心10万元的项目经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事务(类)扶贫(款)脱贫攻坚(项):指对帮扶挂联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的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
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
预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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